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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太湖水质稳中趋好
2016年11月1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正式反馈督察意见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3次专题研究督察整改工作,成立由省长任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联动合力抓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督办,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截至2017年底,全省38项整改任务中,按序时进度要求完成的22项全部完成,其他各项在稳步推进。近日,环保部、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江苏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2月3日,淮安出现水晶天,空气清新。我省督察整改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两聚一高”要求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六个高质量”部署,以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全力实施“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精准发力,标本兼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防控环境污染风险,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环保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决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打下坚实基础。2017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9%,较2013年同期下降32.9%; 104个国考断面水质优Ⅲ、劣Ⅴ比例分别为72.1%、1.0%,同比改善3.8、0.9个百分点。
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三大方面问题,分解成38个具体问题,逐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清单》模式,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针对督察组反馈指出问题,举一反三,动真碰硬,深入开展 “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作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的具体动作,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断规范环境秩序。“两减六治三提升”即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减少落后化工产能,更大力度地治理太湖水环境、治理生活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环境隐患,进一步提升生态保护水平、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2017年,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同比下降5%以上,超额完成削减1000万吨的年度任务;关停并通过验收化工企业1421家;太湖水质稳中趋好,流域重点断面达标率89.8%,同比提升6.7个百分点;列入年度计划的166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完成率84.3%;累计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户10372家。
一是全程调度全面推进。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调度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强力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总体进度到位、整改措施到位、督查自查到位、长效机制到位,坚决防止问题反弹。结合省级环保督察,组织对徐州、南通、扬州和南京、无锡、苏州6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察。省级还多批次组成督查组赴各地开展现场督查,重点督查整改方案中38个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督察组交办的2451件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情况。
二是着力推动经济结构绿色转型。通过优化空间结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从源头上为生态环境减负。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将“减煤”目标逐年分解到各市、县(市、区)及重点行业。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明确严禁新增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厉打击非法产能等重点工作措施。2017年,全省共化解钢铁产能584万吨,压减煤炭产能18万吨、水泥产能51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330万重量箱和一批低端低效产能。
三是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国务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行动计划”和我省实施方案,有效提升污染防治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切实改善环境质量。2017年,共完成大气治理重点工程5377项,完成率103.4%,淘汰老旧机动车8.04万辆;实施1925个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4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并实行动态更新。全省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35.85万吨。
四是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格局。着力打造“一圈、一带、一网、两区”的生态保护大格局。即太湖生态保护圈、长江生态安全带、苏北苏中生态保护网和生态保护引领区、生态保护特区,提升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和绿色发展指数。目前,无锡宜兴市和常州武进区已开展生态保护引领区试点,盐城、宿迁依托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启动生态保护特区建设。2017年,全省完成造林46.7万亩,新建5处省级湿地公园、35处湿地保护小区。
五是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通过健全地方环境法规和标准、有效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完善环境司法联动机制、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行动计划、加大联合惩戒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自律。2017年,全省环保部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48万件、处罚金额9.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50%、39%。全省公安、环保部门合力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08件、抓获犯罪嫌疑人935人,同比分别上升107%、82%。
六是对移交问题严肃追责严格问责。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组成责任追究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及我省实施细则等规定,对照责任清单,认真研究提出问责处理工作方案。经国家督察办审核同意,我省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共问责处理137人(不含地条钢已处理55人),其中省管干部18人(厅级干部12人,县委书记3人、县长3人),处级干部(不含县委书记、县长)39人,处以下干部80人。11月16日,我省对外公开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问责处理有关情况。
七是强化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坚持开门抓整改,让整改过程群众参与,让整改结果群众监督,让整改成效群众评判。省委宣传部、省环境保护厅专门制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江苏整改工作宣传报道方案》,在江苏卫视、新华日报、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设立专栏,每周不少于1次宣传报道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中央及省内主要媒体共刊发我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相关报道206条,营造了浓厚氛围。
下一步,我省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为抓手,以更加系统、更加精准、更加严格的举措,态度坚决、一着不让、善始善终地持续推进整改工作。
一是加强调度推进。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每月调度各地、各有关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工作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整改。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结合省级环保督察,对相关地方整改情况跟踪问效,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督促地方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是严格监管执法。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四是加强宣传报道。充分运用“一台一报一网”(省电视台、省级党报、省政府网站),及时、客观、连续宣传报道和公开各地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营造浓厚氛围。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8日
(原标题为《江苏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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