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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一中院通报e租宝案:已对被告人丁宁等26人立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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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立案执行的公告
2018年2月7日,我院已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立案执行。
为依法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执行工作,信息核实、资产变现、资金清退等各项工作正在按计划、按步骤有序推进。请广大集资参与人关注法院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公示信息。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原题为《权威发布|“e租宝”案立案执行公告》)
责任编辑:薛冬霞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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