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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读 | 液货船液货舱透气系统检查要点浅析
广东船检质量监督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石油化工业需求不断增大,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使得石油、散装化学品等货物的水路运量増长迅猛,散装液货船队伍随之不断发展壮大。
01
定义
液货船:是指载运散装液态货物的运输船舶,根据装载货物的不同,液货船主要有:油船、散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溢油(污染)回收船、油污水处理船和液体货物混装船。本文主要针对危险系数较大的油船、化学品船及液化气船展开讨论。
化学品船
透气系统:一种特殊的安全系统,通过限制液货舱内的压力和真空度,保证船舶在装卸、运输液体货物过程中维持船舱内压力适当,确保液货舱内满足设计压强,结构不被损害,不发生爆裂并维持货物适当运输压力。
透气系统管路图
02
液货舱透气系统的功能
1、保证液货舱结构的安全
液体货物封闭于液货舱内,由于受到外界条件(主要是温度)变化的影响,使得舱内液体货物出现气化或凝结,造成舱内压力改变,使得液货舱舱壁受到额外压力。另外,在装卸物过程中,舱内压力也会不断变化。这些压力的变化如果超过液货舱结构的设计强度,则有可能会使其结构产生变形、裂缝、甚至破损。因此,装配透气系统通过其呼吸置换作用,可以有效防止液货舱内压力上升或下降给液货舱结构带来的影响,从而保护液货舱结构安全。
2、爆炸危险性气体的安全排放
液货舱所装货物大多数都是易燃、易爆、有毒液体,容易产生可燃性气体,这些气体如果遇到火花或静电,容易引发火灾或爆炸,因此,液货船的设计要做好将这些可能产生的气体及时排除稀释的考虑,通过透气系统的呼吸置换作用可及时排出船舱内产生的气体。
03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关于液货船透气系统的相关要求
第4篇 船舶安全 第2-2章 构造——防火、探火与灭火 第 4 节 液货船的消防安全措施 2-2.4.11.1 液货舱透气
(1)液货舱的透气系统应与液货船其他舱室的空气管完全隔开。凡液货舱甲板上能散发出易燃气体的开口,其布置和部位应使易燃气体进入含有着火源的围闭处所或积聚在可能构成着火危险的甲板机械和设备附近的可能性减至最小程度。按照这一总的原则,应实施下 列(2)~(12)的规定。
(2)透气装置的设计和操作应能确保液货舱内压力和真空都不超过设计参数,并确保:
① 在任何情况下,由于液货舱内温度变化所产生的少量蒸汽、空气或惰性气体混合物能流经压力/真空阀;
② 在装卸货或压载的过程中,大量蒸汽、空气或惰性气体混合物能够通过;
③ 应设有1套辅助装置,一旦上述②要求的布置失效时,能将全部的蒸汽、空气 或惰性气体混合物通过其排出,从而防止出现超压或欠压。作为替代,可按上述②所要求的布置在每一被保护液货舱内安装压力传感器,传感器的监测系统应设置在船舶货物控制室或通常进行货物操作的位置。监测设备上还应设有报警装置,在探测到液货舱内出现超压或欠压时启动。...
各舱独立式p/v阀装置
(8)上述(2)①所要求的压力释放口应:① 在液货舱甲板以上尽可能高的位置,以达到最大程度地扩散易燃气体。但无论如何,该位置在液货舱甲板以上的高度不应小于 2m;② 布置在距含有着火源的围闭处所的最近进气口和开口以及可能构成失火危险的甲板机械和设备尽可能远的地方,但不应小于 5m。锚机和锚链舱的开口为 失火危险处。
p/v阀
(9)当上述(2)①要求的压力/真空阀装在透气总管或桅顶通气管上时,可以装设旁通装置。如装有这种旁通装置,则应有相应的指示器,以指明旁通装置是处于开启还是关闭状态。
(10)上述(2)②所要求的用于装卸货油和压载的透气出口应:
① 使蒸汽混合物自由流通;或使蒸汽混合物的排放节流速度达到不小于 30m/s;
② 其布置使蒸汽混合物垂直向上排出;
③ 当采用蒸汽混合物自由排出的方式时,布置成该排气口在液货舱甲板以上高 度不少于 6m,或者如果该排气口位于距步桥 4m 以内时则布置成在前后步桥以上高度不少于 6m;且与含有着火源的围闭处所的最近进气口和开口以及 可能构成失火危险的甲板机械(可包括起锚机和锚链舱开口)和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0m;
④ 当采用高速排气的方式时,布置成该排气口在液货舱甲板以上高度不少于 2m,且与含有着火源的围闭处所的最近进气口和开口以及可能构成失火危险的甲板机械(可包括起锚机和锚链舱开口)和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少于 10m。这些排气口应设有经认可的高速排气装置。
⑤ 考虑到气体可能增多的情况,防止任何液货舱的压力超过设计压力,上述(2) ②所要求的用于液货装卸和压载的透气出口,其设计应根据最大设计装油速率乘以至少 1.25 的系数。应向船长提供关于每一液货舱最大许可装油速率的资料,对于组合透气系统,则应提供每一组液货舱的资料。
04
透气系统检查要点
根据液货舱透气系统的类型(开放式/控制式)对液货舱透气系统进行检查:
检查货物透气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①所有透气管路是否有洞穿现象。②所有透气管是否是专用透气管,是否与其他舱室相通。③透气管路上的截止或其他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④透气管上防止火焰进人货油舱的装置是否良好、有效。⑤装设压力/真空时,是否装有相应的指示器,以指明旁通装置是开启还是关闭。⑥透气口位置、高度与起居、服务和机器处所的空气口及着火源的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辅助透气(第2透气系统)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液货舱控制式透气系统,应由全流量释放挥发气的主透气装置和辅助(第2透气装置)组成,以防其中1套透气装置出现故障时发生超压或欠压。辅助(第2透气系统)系统可由毎个液货舱内安装带有监控系统的压力传感器作为替代。船舶货物控制室或货物操作位置进行经常监控。该监控设备应配备相关的报警装置,当发现液货舱内出现超压或欠压情况时启动报警。(注:液货舱和辅助管路系统的压力监控应特别注意压力/真室( P / V )、空档测量系统、液位报警器,在驳运开始前应彻底试验,应知道它们的初始驳运速率和最大允许驳运速率。)
辅助透气装置
若船舶设有挥发气收集系统,对配备以探测主收集管路压力的压力传感装置进行检查
①船上货物驳运控制处设有压力指示器;②设有高压和低压报警器;③声光报警设在货物驳运控制处;④高压报警值不超过液货舱透气系统的最低压力释放设定值的90%激发;⑤惰化液货船,低压报警不低于4英寸水柱表压(0.144psig)时激发;非惰化液货船,低压报警压力达到液货舱透气系统的真空释放最低设定值时激发。
05
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及解读
(1)货油舱舱内透气管管口端防火网破损 ;货油舱P/ V阀防网破损;P / V 的真空端的防火网未安装;透气总管出口端防火网破损。
解读:透气系统应设有防止火焰进入液货舱的装置。这些装置的设计、试验和安装位置应符合根据有关规定或认可的标准。依据 《海上法定船舶建造检验营运规程(1984年、2011 年)》要求,阻焰装置应是船检机构认可产品,因此不允许在透气桅杆开口上用防火网替代阻焰装置。
防火网
(2)货油舱透气管局部锈穿;货油舱P/V阀壳体开裂;货油舱P/V阀阀内重力块锈死;货油舱P/V阀截止杆锈死透气管上P/V总阀的旁通蝶阀锈死。
解读:货油舱透气管上的呼吸阀应进行效能试验,保证货油舱内的气压较大气压高0. 21kgf/cm2排气,当油舱内气压较大气压力低 0.07切/cm2时进气。
配重头,内有磁铁
P/V阀设定工作压强
(3)透气总管下部处未设置放残旋塞。
解读:透气管路上可能积聚凝水的地点,应设有泄水装置。
(4)贷油舱透气管系上安装的P/V阀为非船检机构认可产品
解读:要求呼吸阀应是船检机构认可产品。
P/V阀铭牌
(5)液货舱透气系统是连通的,隔离截止阀未配备锁闭装置;液货舱透气系统是连通的,隔离截止阀未设置工作状态指示。
解读:如果该装置与其他液货舱连在一起,则应装有截止阀或其他可接受的装置,以隔绝每一液货舱。若安装的是截止阀,则应为其配备锁闭装置,并由负责的高级船员控制。截止阀或其他可接受的装置的工作状态应有清楚的可视指示。
截止阀
(6)透气桅高度在液货舱甲板以上高度少于6m;透气桅位于步桥4m以内, 在步桥以上高度少于6m。
解读:当采用蒸汽混合物自由排出的方式时,布置成该排气口在 液货舱甲板以上高度不少于 6m,或者如果该排气口位于距步桥4m以内时则布置成在前后步桥以上高度不少于6m;且与含有着火源的围闭处所的最近进气口和开口以及可能构成失火危险的甲板机械(可包括 起锚机和锚链舱开口)和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0m。
透气桅
(7)高速P/V 阀在液货舱甲板以上高度少于2m;透气桅、高速P/V阀与锚机的水平距离少于10m。
解读:当采用高速排气的方式时, 布置成该排气口在液货能甲 板以上高度不少于2m,且与含有着火源的围闭处所的最近进气口和开口以及可能构成失火危险的甲板机械(可包括起锚机和锚链舱开口)和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0m。这些排气口应设有认可型的高速排气装置。
甲板以上2m以上P/V阀
(8)未设置液货舱高液位警报系统;液货舱高位报警装置故障(拉起液位报警测试拉杆未发出声光报警);液位报警装置显示故障;
解读:应釆取预防措施,以防止透气系统内液体上升至可能超过液货舱设计压头的高度。这一措施可以通过采用高液位警报器、溢流控制系统或其他等效措施,连同独立测量装置和液货舱装置程序来实现。就本条而言,溢流阀不能视为等于溢流系统。
高位报警及溢流报警面板
测试高位报警装置
其他常见缺陷:液货舱压力高于P/V设定工作压力。液货舱P / V被持续保持在开启状态。P / V的高喷射锥体和挡板撬开。未按船岸安全检查清单的要求,对P / V灵活转动性能已进行检查与记录。
建议
(1)船舶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对于使用304不锈钢材质做的P / V阀,针对不同营运货物存在点腐蚀严重的情况,质量不可靠。因此购买此设备时,尽量选用较好的不锈钢材质,避免海上腐蚀导致设备起跳误差增大和气密情况失灵等情况的发生,建议选用SUS316及以上材质。
(2)按照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定期检查每个高速透气阀是否易于开启而又不会保持在开启位置。重点关注清洁阀口,防止因腐蚀或结冰影响阀门正常开启。航行在寒冷水域还应检查管路系统,避免管路中出现凝结情况,若有则应及时以适当方式加热溶解。
(3)运营过程中,对透气系统中需要更换垫片或其它材料的, 应确保更换的材料适合预定的用途,以及所连接的相关管系物理特性相似,并应考虑是否会产生电化学腐蚀。
(4)运营中的船舶,尤其是所载运的货物品质要求较高时,应特别关注P/V阀重力块的密封效果,避免雨水渗入货舱,影响货物品质。
(5)做好航次/每月检测,手动开启活络测试,检查是否水密,是否卡顿,是否有垃圾黏连导致不气密等;每3个月检查清洁防火网;每年解体活络,保留相关的拆检记录;每五年厂家保养校验并出具报告(结合特检进行)。
检查记录卡
原标题:《法规解读 | 液货船液货舱透气系统检查要点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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