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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万收储金给企业后下落不明,扬州涉事地块有望再启收储
为将有抵押债务的土地收储,扬州一土地储备中心预支一部分土地收储补偿金给土地使用权人,让其解除抵押。然而,这笔补偿款最终被该使用权人非法转移,下落不明。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江苏扬州江都国土局了解到,上述被收储的土地位于江苏扬州市江都区,使用权人为高海塑料化纤有限公司(下称高海)。目前高海已与江都农商行重新接洽商议债权债务问题,涉事土地有望继续履行收储程序。
扬州市江都区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马杰告诉澎湃新闻,该土地储备中心2014年就与高海签订了收储合同,但目前还未成功收储。
马杰表示,2014年,时任江都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蒋劲松与高海签订了土地收储补偿款为4830万的收储合同。随后,按照合同约定,江都土地储备中心提前支付给高海2000万启动资金。至今,这2000万随着高海法定代表人李宁的“失联”而去向不明,土地收储也就此搁置。
“这两千万原本是让高海企业去解决相关债权债务的。”马杰对澎湃新闻说。
澎湃新闻多方渠道了解到,2014年收储之前,高海已濒临破产,被收储土地含有债权债务,其中包括自2012年始高海将该土地以550万的资金抵押给江都农商行,其时,高海欠江都农商行上千万。截至目前,农商行的债务仍未解除,土地抵押仍然存在。
土地收储是指国家土地储备机构动用国家优先购买权力,对流入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购买,通过土地整理后作为储备用地的过程。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张占录对澎湃新闻表示,土地收储前,收储部门做一个完整全面的尽职调查,以明晰土地的产权,比如有无抵押,如有,要先解除抵押才能收储。
江苏省国土厅土地利用管理处相关人士告诉澎湃新闻,收储财务都是地方土地储备中心自己负责管理,“像做生意一样”,土地储备中心在收储时会谨慎管理资金,防止入不敷出或资产流失。
但“没有明确的规定表示该如何防范资金流失的风险”,该人士同时也表示,具体到各地有各地的做法。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法律顾问倪菁华对澎湃新闻说,如土地有债权债务,收储部门会先预支部分补偿款以解除土地债权债务等法律关系,为确保资金不流失,“一般我们会签三方协议,收储方、抵押人、抵押权人,土储中心可以根据三方协议选择直接将款支付给抵押权人,来确保这个提前支付的钱是能够解押的,否则直接给抵押人,他拿着钱没有解押就跑路了,那土地也收不回来,就很麻烦。”倪菁华说。
马杰表示,当时直接将2000万支付给高海,是因为土地储备中心与银行等债权人没有经济往来,支付给高海就是让企业自己去解决相关债权债务。但由于当时协议是由蒋劲松签的,而蒋劲松之后因病请假,至今尚未返回岗位,因此具体协议中是否有对2000万资金使用风险约束条款,他并不清楚。
马杰还补充,日前他了解到,高海已与江都农商行重新接洽商议债权债务问题,涉事土地有望继续履行收储程序。
江都农商行办公室人员对澎湃新闻表示,由于涉及客户隐私,不方便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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