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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鉴】为区区几十元大打出手,哥们义气引牢狱之灾!

2022-09-09 17: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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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因琐事发生纠纷

继而导致群殴的现象时有发生

盲目的讲哥们义气给朋友帮忙

为争一时之气而“一展拳脚”

只会害人害己付出惨痛代价

近日,定南县法院宣判了一起寻衅滋事犯罪案件,两名18岁男子被判刑,被告人黄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黄某某一审被判处管制四个月。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被告人黄某、黄某某、欧某(未达到刑事年龄)等人和被害人谢某在定南县某宾馆房间喝酒,期间谢某提议让欧某归还叶某90元钱,欧某大怒,开始殴打谢某,随后黄某、黄某某和莫某、李某、郑某、钟某(四人均另案处理)也加入其中,众人对谢某的殴打持续到凌晨6点,事后经鉴定,谢某属于轻微伤。同时,黄某等人以谢某欠其72元夜宵钱和欧某在殴打谢某期间损坏了手链为由强行变卖谢某手机,得款用于还债并赔偿欧某。

法院审理

被告人黄某、黄某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未成年人,致其轻微伤,被告人黄某强制变卖他人手机还债,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冲动可能会带来一时的痛快,但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沾上终身的污点!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理莫冲动,应通过正确的方式、合法的途径理性解决。

供稿|李慧芳

编辑|叶 超

核对|赖俊丞

核发|杨 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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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案鉴】为区区几十元大打出手,哥们义气引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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