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案鉴】为区区几十元大打出手,哥们义气引牢狱之灾!
在日常生活中,因琐事发生纠纷
继而导致群殴的现象时有发生
盲目的讲哥们义气给朋友帮忙
为争一时之气而“一展拳脚”
只会害人害己付出惨痛代价
近日,定南县法院宣判了一起寻衅滋事犯罪案件,两名18岁男子被判刑,被告人黄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黄某某一审被判处管制四个月。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被告人黄某、黄某某、欧某(未达到刑事年龄)等人和被害人谢某在定南县某宾馆房间喝酒,期间谢某提议让欧某归还叶某90元钱,欧某大怒,开始殴打谢某,随后黄某、黄某某和莫某、李某、郑某、钟某(四人均另案处理)也加入其中,众人对谢某的殴打持续到凌晨6点,事后经鉴定,谢某属于轻微伤。同时,黄某等人以谢某欠其72元夜宵钱和欧某在殴打谢某期间损坏了手链为由强行变卖谢某手机,得款用于还债并赔偿欧某。
法院审理
被告人黄某、黄某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未成年人,致其轻微伤,被告人黄某强制变卖他人手机还债,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冲动可能会带来一时的痛快,但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沾上终身的污点!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理莫冲动,应通过正确的方式、合法的途径理性解决。
供稿|李慧芳
编辑|叶 超
核对|赖俊丞
核发|杨 锐
尊敬的父老乡亲:
定南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最高标准。如果您认可我们的工作,一个“满意”就是我们前进的不竭动力。如果您对定南法院在作风、效率、服务、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赣州中院民意受理中心意见受理热线0797-8312368。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用心为您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原标题:《【案鉴】为区区几十元大打出手,哥们义气引牢狱之灾!》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