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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今年上半年起诉证券犯罪147人,强调全链条打击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刘璐 资深记者 林平
2022-09-09 17:57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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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当前证券犯罪新特点,检察机关坚持“一案双查”,强调全链条打击。

9月9日,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典型案例,介绍各部门依法惩治证券犯罪工作情况。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最高检驻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检察室主任张晓津介绍,2021年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各类证券犯罪376人,其中,今年1-6月起诉147人,同比上升93.4%。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点领域案件,形成打击证券犯罪的高压态势。

在完善证券案件检察办理体制机制方面,张晓津介绍,2021年9月18日,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揭牌成立;继续加强北京、天津、辽宁、上海、重庆、青岛、深圳等七个证券犯罪办案基地建设,集中办理疑难复杂证券犯罪案件;加强浙江、江苏等案件数量较大地区检察机关办案力量建设。

张晓津表示,为加强司法规范化,今年4月30日,最高检会同公安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证券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此外,检察机关还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把追赃挽损贯彻办案全过程,坚持“应追尽追”,通过“一案双查”洗钱犯罪线索、支持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多种手段,尽最大可能帮助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

面对当前证券犯罪的新手段新特点,检察机关如何应对以保持打击证券犯罪的高压态势?

张晓津表示,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既有内幕交易罪、操纵证券市场罪等常见罪名,也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少见的罪名。

“从典型案例看,犯罪手段也更为隐蔽,体现出链条化特点。例如,操纵行为除交易拉抬外,还与信息控制相结合;财务造假除做假账外,还采用虚假交易、票据质押等方式;大股东背信犯罪,不直接转移上市公司资产,而是采用转移并表子公司资产的隐蔽方式等等。为应对证券期货犯罪的新手段、新情况,检察机关在提高办案质效、提升履职能力上下功夫,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张晓津介绍说,一是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必要时自行侦查,通过全面收集证据保证案件质量。

二是全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把握证券期货犯罪的证据特点和证据运用规则,对各类直接、间接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构建证明体系。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供述犯罪事实,其他在案证据能够形成证明链条,综合全案证据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也能够认定犯罪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强调全链条打击。坚持“一案双查”,在查办证券期货犯罪的同时,同步审查非法配资、“黑嘴”荐股、洗钱、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上下游、前后手犯罪,依法追诉犯罪,全链条打击黑灰产业链。

四是发挥案例指导作用。2016年至今,最高检共发布10个证券期货犯罪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此次又联合发布了5个典型案例。今后将持续发布案例,以生动的案例指导办案、宣传法治。

    责任编辑:蒋子文
    图片编辑:施佳慧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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