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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市法院:诉前调解化纠纷,当场履行护权益

2022-09-07 17: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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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法官,我到法院了,对方到了没,我这边赔偿的钱带来了”,刚到上班时间,潘家埠法庭欧法官就接到了被申请人王某的电话。

据悉,被申请人王某与申请人刘某在2022年5月23日因在祁阳市人民医院住院部发生纠纷,致使刘某受伤,经司法鉴定构成轻微伤,双方就此多次协商未果,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7000余元。欧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多次分头打电话了解案件情况,双方对案件事实无异议,但对纠纷产生的原因和过错责任争执不休,双方均怄气拒绝调解。该案金额虽不大,但考虑到双方因工作原因会经常碰面,为妥善化解矛盾,欧法官耐心释理明法,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一致协议,王某一次性赔偿到位。

诉前调解,是人民法院坚持又好又快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诉源治理机制,能够更好满足当事人想尽快解决矛盾纠纷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尤其是案件事实清楚、权责较明确的案件,既能高效化解矛盾,节约当事人的时间,还能免除诉讼费负担,切实减轻当事人解纷成本。

撰稿:欧娅、刘亚玲

原标题:《祁阳市法院:诉前调解化纠纷,当场履行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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