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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镇远特巡警大队协警收钱为赌场报信致抓赌失败,被判缓刑
贵州黔东南州镇远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雷斌先后收受陈某、张某等人一万余元,在镇远县公安局组织特巡警稽查“滚地龙”赌博犯罪活动时,为陈某通风报信,导致抓赌行动失败。中国裁判文书网1月31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1月10日,镇远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雷斌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镇远县法院工作人员2月1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雷斌是特巡警大队协警,非正式警察。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3年期间,陈某、张某等人在镇远县金堡镇辽家坳以“滚地龙”方式开设赌场,陈某找到时任镇远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协警的被告人雷斌,先后四次送给被告人雷斌人民币11500元,并要求其在公安机关稽查赌博行动前通风报信。2013年5月的一天,镇远县公安局组织特巡警稽查“滚地龙”赌博犯罪活动,被告人雷斌在抓赌行动出发前,打电话向陈某通风报信,导致抓赌行动失败,帮助涉嫌开设赌场罪的人员逃避处罚。被告人雷斌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于2017年10月9日主动将受贿款人民币11500元交至镇远县纪委(镇远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账号)。
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斌身为镇远县公安局特巡警,负有查禁违法犯罪的法定职责,在明知他人开设赌场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收受他人财物,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被告人雷斌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雷斌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雷斌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悔罪态度诚恳、在侦查机关立案前主动退交受贿款情节,经考察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本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被告人雷斌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此外,被告人雷斌违法所得人民币11500元,依法予以没收,由镇远县纪委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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