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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警方开出首张家庭暴力告诫书
近日,门源县公安局青石嘴中心派出所处理一起家庭暴力案件时,当事人要求对丈夫免于行政处罚,办案民警依法开具出家庭暴力告诫书进行训诫教育。这是自从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以来,门源警方开出的首张家庭暴力告诫书。
8月30日22时许,门源县公安局青石嘴中心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遭到丈夫殴打。接警后,民警及时赶到报警人家中开展调查。经查:居民王某某因孩子的教育问题与妻子发生争执,一时冲动对妻子动手,致其妻眼角处轻微受伤。在警情处理过程中,报案人主动提出谅解王某某的行为,不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处罚,请求进行调解和说服教育。为有效化解矛盾,促进夫妻双方回归正常家庭生活,同时为避免再次发生家暴行为,民警在调解的基础上,向加害人王某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并进行训诫教育,告诫若再次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王某某当场向妻子赔礼道歉,并保证今后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既能有效避免行政处罚对家庭和睦的影响,又能补充口头调解缺乏法律文书的依据。同时,不仅能对加害人进行家庭暴力矫治,也能对受害人施以法律援手。
法律链接:《家庭暴力告诫书》是公安机关对违法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作出的书面告知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于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
图文:青石嘴中心派出所
原标题:《门源警方开出首张家庭暴力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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