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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执法伤害民警案多发,专家:对暴力袭警从重处罚合乎情理
据媒体报道,1月24日上午,有人员在云南省鲁甸县文屏镇围攻、殴打处警公安民警,并砸毁警车。1月26日晚间,鲁甸县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案件进展称,目前有6名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19日,袁某因涉嫌饮酒驾驶被四川省崇州市警方拦下。可袁某非但不配合民警调查,还叫来了一起喝酒的朋友周某,用石头袭击民警,结果两人双双被罚;
1月16日晚9点半,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越溪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小区保安报警称:有个二房东因与物业发生纠纷,开车把小区门堵了。因林某等人拒不配合调解,民警准备将当事人带回所内做进一步调查,这时,这些人纷纷以抱住民警大腿、绊倒民警、用拳头击打民警胸口的方式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现场出警的辅警也被殴打;
1月14日,湖南省慈利县高桥镇涉嫌打人女子陈某在警察调查时,声称自己不懂法,不怕坐牢。她将警察的手摁在自己胸口,称被调戏非礼。在警察查实她殴打他人的事实后,她倒地爬行几十米,自己脱掉衣物大吵大闹。
近年来,类似的阻碍执法、暴力袭警案件频频曝出,个别地方甚至已从口头挑衅、谩骂、侮辱、抢夺装备,发展为直接使用凶器伤害执法民警。
挑战秩序、破坏秩序、令执法受挫——这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对袭警案件的评价。
“暴力抗法本身是对秩序的挑战,是对国家权威的挑战。在法治社会里,是不主张运用非法手段去维护合法权益的,公民如有不同看法和意见,应该通过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和途径来解决,而不是自己进行救济,通过自己来判断是否违法,可以不遵从、可以抗拒。”余凌云向《法制日报》记者进一步解释说,“让民警流血又流泪,损害的不仅是民警个人的合法权益、整个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而且会直接损害公众安全感,损害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对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就曾明确表示,如果警察执法安全问题得不到良好的解决,必然会使得我国经济生产生活的秩序陷入极大地混乱。“依法治国”也就成为一句空谈,因为法律没人遵守、没人执行,立再好的法也是一句空话。
在余凌云看来,目前,袭警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也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
查阅相关资料,记者注意到,从2003年起,几乎每年全国两会期间都有代表委员建议增设袭警罪。
不过,余凌云和王太元都持这样的观点:立法层面比较完善,主要是在执法中解决问题。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看来,刑法中规定的暴力威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就已经涉及“暴力袭警”的相关处罚。
“‘暴力袭警’不过是妨害公务的一种情况。”阮齐林表示,“刑法修正案九将袭警条款作为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吸纳进妨害公务罪中,可以说是一个‘折中方案’,既考虑到警察的呼声和要求,也考虑到保证刑法体系的完整性与和谐性,并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余凌云说,我国已经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当执法现场出现暴力抗法的情况,警察应该如何处理,可是缺乏具体的操作细节。
阮齐林认为,对于暴力袭警从重处罚合乎情理,既是维护警察权威、法治权威、法律秩序的需要,也是增强公众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警察执行公务与其他执行公务相比,更具特殊性,警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暴力袭警是妨碍公务中的严重行为,如果连法律都无法保障警察在行使国家权力时的基本安全,警察又如何对社会负责?”
在余凌云看来,想要有效遏制袭警案件的发生,首先要提高公众遵纪守法的意识,同时要不断完善救济途径,“比如,给老百姓提供快捷的临时性的救济;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能真正解决问题。行政机关也要进一步强化执法规范,严格依法行政,而且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强普法”。
“要在根本上解决暴力袭警问题,全社会应形成一种相互理解的风气。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警民双方进行严格‘训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说,“首先,民众要树立法治意识,尊重警察,尤其是警察在法治轨道内执法时,民众要尽量配合,平时需学习和提升自身的法律和道德素养;其次,警察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章程,规范执法,并进行大量的案例学习,这样才能在执法时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置。”
他同时表示,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应该遵循“严而不厉”的原则,面对袭击警察的任何行为,一定要立即处置、零容忍,而不是一味忍让。等到出现暴力袭警的严重行为时才进行处置,往往为时已晚。
(原题为《阻碍执法伤害执法民警案件多发专家称 对暴力袭警从重处罚合乎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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