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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就研究生教育经费答复委员:将优化资金下达方式
安徽省教育厅日前在答复省政协委员关于“补足省属高校研究生扩招导致的经费拨款缺口”的提案时表示,省教育厅将积极协商省财政厅进一步优化奖助资金下达方式。
安徽省教育厅介绍,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逐步建立、健全了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培养单位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建立了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强化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对研究生的激励作用。2021年共发放研究生奖助资金6.2亿元,相较2020年增长26%,相较2019年增长55.4%,资金投入量逐年增长。
为了确保奖助资金及时发放,按照财政资金拨付要求,中央财政一般每年4月份下达当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省级财政在收到中央财政资金预算21日内,要将省级财政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因此,财政资金下达时一般以上一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各校在校生数为依据(与当年春季学期各校在校生数基本一致)。安徽省教育厅承认,这样确实会造成正如委员提案中所述的秋季学期新入学学生没有被计入当年在校生基数的情况,虽然从一个完整的学制期看,各级财政对这些学生的拨款并未减少,但确实存在一部分资金滞后的情况。
安徽省教育厅表示,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高校负责组织实施,高校应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省级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数的40%,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数的70%,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针对委员提出的工作建议,省教育厅将积极协商省财政厅进一步优化奖助资金下达方式,进一步指导高校,统筹利用好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切实落实好学业奖学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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