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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故事】未成年人“玩火”不慎烧房,谁来赔偿损失?

2022-09-02 17: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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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了

同学邀约一起玩耍

怎料心血来潮的“玩火”行为

竟让他们和父母都成为被告

这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杨某在自家旁边搭建的一个彩钢瓦简易房突然燃起了熊熊大火。杨某发现火情后立即报警,经消防大队出警后将火扑灭。

后公安机关对此事进行调查,原来三名初中生(未成年人)是罪魁祸首。这三名初中生小彬(化名)、小杰(化名)、小天(化名)系同班同学。寒假期间,三人邀约到杨某所居住的村子玩耍,心血来潮“玩”起了火,后因未注意用火安全,造成了这场火灾。

简易房被烧后

2022年6月,派出所组织杨某及小彬、小杰、小天的监护人协商赔偿事宜,但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那么损失应由谁承担?杨某是否应自认倒霉?

2022年8月,杨某将小彬、小杰、小天及三人的监护人告上了法庭。

法院调解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事态继续扩大升级,同时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减少孩子的心理负担,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针对案件争议焦点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分析利弊。

经过一番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被告小彬、小杰、小天的父母向原告杨某支付房屋损失的赔偿费用。最终,三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费用,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未成年人比较活泼好动,对日常生活中面对的危险因素辨识认知能力不足,可能做出损害他人身体、财物的危险行为。父母或其委托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有监管责任,理应加强监管。本案中,小彬、小杰、小天系无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三人玩火致他人损失,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三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幸运的是本案中无人受伤,但是生活中不一定总是这么“幸运”,许多因未成年人玩火引发的火灾中,孩子因不懂灭火或者害怕,没能及时报警和开展有效的扑救,致使火势蔓延,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较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监护人不仅要在日常工作中做好对孩子的约束管理,更应该加强安全防护方面的家庭教育,平时多和孩子普及安全知识,让他们认识到玩火的危险性;学校也应当多多开展防火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孩子的安全意识;法院作为普法宣教场所,也将持续开展青少年普法活动,提升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以司法之力守护“少年的你”。

供稿:速裁庭

编辑制作:张蕊

一审:张蕊

原标题:《【法案故事】未成年人“玩火”不慎烧房,谁来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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