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马一德2022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网络法治建设论坛发言摘编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转自:最高人民法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8月29日下午,2022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网络法治建设论坛在天津举行,论坛以“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实现更高水平数字正义”为主题,围绕全域数字法院改革、智慧法院建设发展、数字治理与网络文明等网络法治前沿理论和实践热点问题,与会各方开展深入研讨。为充分梳理和展现论坛成果,现将论坛“数字治理与网络文明”圆桌会议发言摘编如下。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马一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发展和数据产权保护,立法机关和学术领域都在加紧研究构建数据产权基础制度,研究的重点包括数据的产权属性,分级分类的数据产权保护模式等内容。我们也看到,司法机关在促进数据资源利用和安全保护方面也在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
据我所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典型案件的审理,树立和探索了个人信息充分利用和有效保护方面的边界和规则。但目前来看,现行法律制度对数据权益保护还存在较大的局限性:从民法典保护的角度,第127条肯定了数据的财产权益,但未提及在实践中如何对数据权益加以运用和保护。从著作权法保护的角度,著作权法不保护不具备独创性的单纯事实或数据,对其进行简单加工或汇总,也不能使大数据集合获得独创性。从商业秘密保护的角度,仅能规范满足秘密性、价值性以及保密性的数据,但并不是所有的数据都能够证明对拥有人的现实价值,也不能涵盖那些需要通过共享和流动获得收益的数据,无法解决数据流动的商业需求。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角度,无法明确数据权利的保护范围,难以起到预防侵权的效果,而且法院必须个案判决,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还是建议在充分把握数据的特有属性和产权制度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构建统一的数据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完善涉及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配套法律法规,实现数据保护模式与数据资源特性的高度契合,数据产权保护和数据有效利用的有机统一。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