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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晔旻评《流行病与社会》|人类与瘟疫的千年斗争

郭晔旻
2022-09-10 11:23
来源:澎湃新闻
上海书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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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病与社会:从黑死病开始的瘟疫史》,[美]弗兰克·斯诺登著,季珊珊、程璇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22年5月出版,542页,118.00元

在疫情尚未完全平息的当下,看到《流行病与社会:从黑死病开始的瘟疫史》这个书名时,可说是心中毫无波澜。就像序言里所说的那样,这本书可以算作应时而生:“它起初是耶鲁大学开设的一门本科生课程,最初的目的是回应当时人们对新发疾病的担忧,比如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禽流感和埃博拉病毒。”

一如书名所言,耶鲁大学荣休教授弗兰克·斯诺登先生讲述了可怕而震撼人心的千年瘟疫史:鼠疫、天花、黄热病、痢疾、斑疹伤寒、霍乱,乃至艾滋病与埃博拉病毒。由于题材的关系,书中不能不涉及令普罗大众略感艰涩的医学问题。比如鼠疫是由名为“鼠疫杆菌”的细菌传染造成的。这种疾病在人身上因发生部位不同而可分为三种:腺鼠疫、败血型鼠疫及肺鼠疫。腺鼠疫的症状有寒颤、高烧、头痛、呕吐、出汗及淋巴结肿大,特别是腹股沟淋巴结有时会坏死及发生脓疡。肺鼠疫病人痰中含有大量病菌,可经由空气传给他人。败血型鼠疫的症状是呕吐、谵妄、昏迷、体温往往不高。又因为败血型鼠疫患者有明显的皮下出血症状,全身出现血斑,最后全身长满黑斑而死亡,故而才有了“黑死病”的说法。

弗兰克·斯诺登(Frank M. Snowden)

毋庸讳言,这些话题有些令人不快。毕竟,每个人身上或多或少都存在“讳疾忌医”的心态,遑论研究病菌病毒的致病原理了。就算去医院看病,人们也只希望听到医生对自己说,“放心吧,不会有事的”。若是这样的话,《流行病与社会》作为一本大众读物的价值似乎就要打上一个问号了——毕竟大多数读者不是医学院的本科生。

作者似乎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明智地宣布,“《流行病与社会》是一部历史著作,而非生物学课本”。也正因此,人们在书中看到了“瘟疫”作为“历史偶然性”的存在。譬如法国的统治者拿破仑·波拿巴是十九世纪初叶的欧洲军事天才。可是他派出的远征军却在加勒比海上的小小海地沉沙折戟,遂令后者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黑人共和国和西半球第二个独立国家。世人论及这段历史,往往简单总结为殖民统治不得人心,法军陷入民众起义的汪洋大海而无力回天。但《流行病与社会》告诉读者,导致法军败北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海地当地流行的“黄热病”——一种蚊子传播的致命疾病。由于病毒破坏肝细胞,致使胆色素沉积,出现黄疸,造成皮肤和眼部变黄,故而称为“黄热病”。

通常认为,非洲西部是黄热病病毒的发源地。因此,欧洲人对“黄热病”毫无抵抗力,一旦得病,前景不妙。按照书中的说法,为了镇压海地起义,拿破仑先后出兵六万五千人,五万至五万五千人死在异国,这其中三万五千至四万五千人的死因是得了黄热病,比战死者多了数倍。反观黑奴起义者则大多安然无恙,这或许是因为他们的祖先来自西非,在与“黄热病”长久的共处中已培育出了较强的抵抗力。最终,就连法军统帅勒克莱尔(拿破仑的妹夫)也死于“黄热病”,法国人不得不选择撤退。若不是因为“黄热病”的存在,法军在海地的失败,恐怕不会如此之快地到来。

一家人得了黄热病的场景

无独有偶,在集结了有史以来欧洲最强大的军事力量后,拿破仑在1812年发动了对俄国的入侵。战争的结局是众所周知的,六十万入侵法军在狼狈逃回时只剩下了不到两万残兵败将,而在冬季进攻莫斯科也从此成为历代兵家心头的阴霾(希特勒选择不信这个邪)。在列夫·托尔斯泰的传世巨著《战争与和平》里,可以看到俄军在博罗季诺战场的顽强抵抗,也可以见到俄国上下对拿破仑与其军队的同仇敌忾——这些自然都是法军败北的重要因素,但《流行病与社会》则指出,“战争所制造的卫生和饮食环境,恰恰是流行病的温床”,“流行病摧毁了他(指拿破仑)的军队,挫败了他的野心”,“痢疾和斑疹伤寒对战争进程的影响远远超过战略技巧和武力”。在荒凉的东欧平原行军时,士兵长期不洗手、不换衣服,卫生状况堪比人口密集的贫民窟,这正是痢疾传播的理想环境。其结果就是,法军的人数优势迅速消失了。在1812年9月的博罗季诺战役里,法军相比俄军只有微小的数量优势,这也正是拿破仑不敢投入最后的预备队以致错过胜机的主要原因。当俄国的可怕冬季来临后,“与所有胃肠道疾病一样,痢疾的影响会随着天气转冷而减弱”,可“冬季行军的军队为虱传播疾病提供了理想环境”,瑟瑟发抖的士兵挤在肮脏的宿营地里,加速了斑疹伤寒的传播。拿破仑的军队在1812年11月的撤退里并未经历太多战斗,可军队人数却从七万五千人降至一万余人,这就是斑疹伤寒的“杰作”。

需要指出,《流行病与社会》里的论点并不是没有值得商榷之处。在讨论中世纪欧洲“黑死病”后果时,作者断言,对抗鼠疫的隔离措施“从更广泛的影响来说,它促进了近代国家权力的增长和政权的合法化”。这未免有些言过其实。让人忽略了经典论点的合理性:英法“百年战争”(1337-1453)促进了西欧王权的加强与巩固,而从东方传入的火药和大炮的出现则摧毁了封建贵族赖以保持其独立地位的中世纪城堡,因为这些火炮“造价昂贵,只有自由城市和拥有巨大税收来源的君主才能获得”。考虑到鼠疫在欧洲一直延续到十八世纪,它在对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中的影响实在是不能高估的。毕竟早在此之前,西欧尤其是英、法的王权统治已盛极一时。

另一方面,自小接受《十万个为什么》启蒙的中国读者,对科学往往存在一种崇敬——世上没有什么是科学解释不了的,如果暂时还不能解释,那是因为科学还不够发达。从这一立场出发,国人往往很难理解欧美社会的一些做法——譬如抵制疫苗。而《流行病与社会》则告诉读者,其来有自:在1955年的“卡特事件”中,卡特实验室(时为美国六大制药公司之一)生产的十二万剂脊髓灰质炎疫苗竟含有活的病毒,结果在接种者中,染上脊髓灰质炎者有四万之多,其中五十一人永久瘫痪,五人死亡。正是这次重大灾难“使民众对疫苗的信任度降至冰点”。   

更重要的是,这种将科学视为常识的态度绝不是理所当然的。在西方世界,神学的影响根深蒂固——甚至中世纪欧洲预防鼠疫传播的四十天隔离里的“40”这个数字也可以在《圣经》里找到渊源,比如大洪水持续了四十昼夜。好在四十天的隔离期的确超过了鼠疫的潜伏期,“错误的理论与对《圣经》的信仰结合在一起,却产生了有效的公共卫生措施”。同样在《圣经》里记载,在伊甸园生活的人类始祖亚当、夏娃本是不朽的存在,吃了禁果被逐出伊甸园之后才被上帝降下惩罚,不得不经历疾病这一“罪的代价”。换言之,瘟疫是违逆上帝意志的神圣惩罚。为了平息神明怒火,就需要寻找要为灾祸负责的罪魁祸首——比如在黑死病爆发期间,全欧洲都兴起了寻找替罪羊(犹太人)与猎巫的狂潮。

想要反驳这种“神圣疾病观”其实并不困难,《流行病与社会》提到了一个有趣的例子。十九世纪的耶鲁大学神学系学生约翰·汉弗莱·诺伊斯(John Humphrey Noyes)推断,既然疾病是罪的代价,那么逻辑上应该可以通过实践来弥补,也就是弃绝所有罪重新达到免于疾病。于是,他与志同道合者建立了奥奈达公社,以践行自己的思想。他理所当然地失败了,毕竟公社成员没有一人能永生不朽。作者对此揶揄,要么是他们降低了自己的道德标准,要么干脆他们的理念从一开始就“误入歧途”了——从理性的角度讲,答案当然是后者。但西方医学是否真的彻底摆脱神学的桎梏了呢?恐怕也很难说。看看美国对堕胎的争议就知道了。

尽管如此,近代以来西方医学的发展是个不争的事实。从简单意义上理解,人们距离用科学解释瘟疫应该越来越近,对待疾病的态度也应该愈来愈冷静。但《流行病与社会》恰恰讲述了这方面的一个反例。

结核病是一种历史悠久的疾病,由结核分支杆菌引起。作者指出,在十九世纪的西方,结核病超过所有疾病,成为“所有这些死亡之人的领袖”。《流行病与社会》没有提到的是,在同时期的东方社会,结核病(肺结核)同样是一种致命的顽疾。江户时期的日本围棋史上不乏“吐血的名局”之类的说法,其实这倒不是跟电影《唐伯虎点秋香》里那位“对穿肠”一样被对方气的,而是棋士十有八九患上了肺结核的缘故。

耐人寻味的是,在很长时期里,结核病患者倒不像其他恶疾(比如鼠疫)患者那位令人避之不及。这是因为人们(错误)认为肺结核是“一种遗传性的、非传染性的疾病,因此它没有给患者造成污名的危险”。甚至由于肺结核的受害者里不乏社会上的精英人物——比如巴尔扎克、契诃夫、肖邦以及雪莱等人——“人们甚至认为结核病为他们的美丽、天才和性感锦上添花”。一时间,追求以消瘦为特征的结核病病态美居然成为女性的理想,也就是所谓的“肺痨时尚”。

在十九世纪晚期的近代医学发现了结核病菌的存在及其致病性后,这种对肺痨的误解就烟消云散了。了解病因当然是战胜结核病的第一步。可是接下来,近代医学迟迟拿不出解决办法。于是,对结核病人而言,医学认识的进步反而给他们带来了一场灾难。这时的结核病当然已经褪去了(本就不应该存在的)“浪漫色彩”。然而,“在接受了结核病具有传染性这个全新的认识之后,民众开始认为持续咳嗽的人是危险的”。结果,“所有结核病确诊病人,甚至持续咳嗽的人都惨遭回避和污名化”。1901年的《纽约论坛报》对此总结得很好:“大众了解结核病的传染性之后,就更倾向于恐慌。”当人们终于冷静下来以后发现,“这个时代最致命、最普遍的疾病,是可以凭借预防措施(禁止随地吐痰)、医疗服务(疗养院)和社会改革(改善卫生条件)进行对抗的”。又过了半个世纪,二战后抗生素时代的来临扭转了人类与结核病菌的力量对比,对结核病人的妖魔化也因此而结束了。

从今天的角度看,对结核病的“美化”与“妖魔化”自然都是非必要的。古人的“常识”,在今日看来却是如此荒谬。能够从《流行病与社会》里确定的只有一点:人类与疾病的斗争史历经整个文明时代而远未看到尽头,其中的每一步前进,都是以修正过去的“常识”为代价的。

    责任编辑:于淑娟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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