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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执行悬赏公告(第二十二期)

2022-08-31 18: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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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37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与刘俊珠、郭明粉、王世贵、李俊粉、董军林、沈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董军林、沈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董军林、沈莉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董军林,男,1986年9月22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耿湾乡郜庄行政村董阳山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609222718。

被执行人沈莉,女,1987年3月2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耿湾乡郜庄行政村董阳山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70324004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董军林、沈莉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董军林、沈莉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董军林、沈莉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93277.51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37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卫宁与田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田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田瑞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田瑞,男,1989年2月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赵塬行政村敬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9020309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田瑞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田瑞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田瑞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0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37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淑红与胡正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正鸿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胡正鸿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正鸿,男,1976年7月2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周塬行政村胡家咀自然村人,农民,住环县东台路2号。身份证号:6228221976072923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胡正鸿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胡正鸿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胡正鸿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218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37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龚龑与刘兴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兴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兴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兴旺,男,1988年1月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甜水镇甜水街人,居民,住甜水镇街道。身份证号:62282219880105353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兴旺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兴旺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兴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5216.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37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赵永福与高东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东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高东明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高东明,男,1989年2月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甜水镇赵掌村彦麦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102219890203353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高东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高东明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高东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9104.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37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石敬敬与贾斯含抚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贾斯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贾斯含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贾斯含,男,1989年2月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八里铺村贾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90205335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贾斯含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贾斯含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贾斯含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50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37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樊俊魁与刘风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风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风勇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风勇,男,1977年7月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八里铺村刘口子队人,农民,住环县环城镇锦江花园1号楼1单元602室。身份证号:6228221977070533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风勇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风勇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风勇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675.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37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徐向涛与张春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春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春会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春会,男,1987年3月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甜水镇邱滩村张中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70305353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春会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春会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春会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626.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38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与刘生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生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生龙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生龙,男,1976年4月17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华池县柔远镇山城路17号人,个体户,住环县交通大厦一楼“云海商行”。身份证号:6228231976041702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生龙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生龙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生龙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2788.24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38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赵建军与刘吉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吉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吉成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吉成,男,1969年1月7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甜水镇人,农民,住何塬村张崾岘队18号。身份证号:6228221969010735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吉成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吉成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吉成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60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38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蔡小勇与刘海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海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海涛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海涛,男,1985年1月1日出生,汉族,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扁担沟村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5010121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海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海涛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海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10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38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翟宝文、梁亚萍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翟宝文、梁亚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翟宝文、梁亚萍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翟宝文,男,1969年2月1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冯家沟村圪崂队人,农民,住庆阳市西峰区世纪新村4号楼4单元601室。身份证号:62282219690213331X。

被执行人梁亚萍,女,1975年5月1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冯家沟村圪崂队人,农民,住庆阳市西峰区世纪新村4号楼4单元601室。身份证号:62282219750513332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翟宝文、梁亚萍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翟宝文、梁亚萍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翟宝文、梁亚萍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14512.13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38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曹志明、熊立芳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曹志明、熊立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曹志明、熊立芳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曹志明,男,1958年6月10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甜水镇鲁掌村行政村樊弯弯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5806103511。

被执行人熊立芳,女,1960年8月7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甜水镇鲁掌村行政村樊弯弯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00807352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曹志明、熊立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曹志明、熊立芳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曹志明、熊立芳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7501.28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38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苏涛、潘莉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苏涛、潘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苏涛、潘莉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苏涛,男,1982年5月12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薛塬行政村赵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2105123318。

被执行人潘莉,女,1987年6月7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薛塬行政村赵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1252719870607182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苏涛、潘莉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苏涛、潘莉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苏涛、潘莉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6870.85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38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李彦杰、黄艳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彦杰、黄艳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彦杰、黄艳艳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彦杰,男,1988年4月1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合道镇陈旗塬村大台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804140910。

被执行人黄艳艳,女,1988年6月6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合道镇陈旗塬村大台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80606172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彦杰、黄艳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彦杰、黄艳艳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彦杰、黄艳艳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86223.13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38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与付兴宏、王继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付兴宏、王继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付兴宏、王继芳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付兴宏,男,1961年3月17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甜水镇大良洼村大良洼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103173518。

被执行人王继芳,女,1963年8月17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甜水镇大良洼村大良洼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30817352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付兴宏、王继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付兴宏、王继芳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付兴宏、王继芳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94594.26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38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与鲁生如、刘雪琴、张凤财、马慧琴、王彦贵、李秀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鲁生如、刘雪琴、张凤财、马慧琴、王彦贵、李秀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鲁生如、刘雪琴、张凤财、马慧琴、王彦贵、李秀珍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鲁生如,男,1984年1月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八里铺村刘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401053310。

被执行人刘雪琴,女,198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八里铺村刘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302102121。

被执行人张凤财,男,1974年7月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八里铺村刘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407043311。

被执行人马慧琴,女,1974年7月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八里铺村刘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40704332X。

被执行人王彦贵,男,1971年11月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八里铺村贾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111093336。

被执行人李秀珍,女,1971年2月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八里铺村贾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10201332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鲁生如、刘雪琴、张凤财、马慧琴、王彦贵、李秀珍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鲁生如、刘雪琴、张凤财、马慧琴、王彦贵、李秀珍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鲁生如、刘雪琴、张凤财、马慧琴、王彦贵、李秀珍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94634.08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38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卢汉升、刘伯言、董志武、陈志森与张振武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振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振武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振武,男,1987年4月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甜水镇大良洼村胶泥崾岘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7040335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振武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振武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振武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5725.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39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龚渤与王生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生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生成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生成,男,汉族,1985年3月2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人,居民,住环县锦江花园9号楼2单元602室。身份证号:6228221985032209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生成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生成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生成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523.5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原标题:《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执行悬赏公告(第二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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