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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男子霸占房产赶走9旬老母,庭审中大闹法庭辱骂法官被拘

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
2018-01-25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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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的风如锥子般刺骨,但91岁的宁老太却依偎在车库的墙边瑟瑟发抖,儿子刘某不但置之不理,还在庭审中大闹法庭。为维护法律权威,荣成法院对刘某作出拘留七日、罚款一万元的决定,并判决被告刘某将因拆迁所置换楼房返还原告宁某居住。

案件回顾

宁老太膝下有三个子女,大女儿和大儿子早已相继结婚,宁老太的丈夫去世后便与小儿子刘某共同居住,刘某结婚后就搬了出去。2015年正值旧村改造,刘某将宁老太改造的楼房写上了他和他儿子的名字,当房屋要拆除时,施工队才发现宁老太还住在旧房子里。

房子要拆了,宁老太多次找到刘某,刘某却坚决不同意母亲到置换房住,致使宁老太无家可归。即便在村委的协调下住到了老年公寓,刘某也不向老年公寓交费,宁老太一气之下将自己的亲儿子告上了法庭。

起初,法官对刘某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释法、劝说,但刘某狡辩称旧村改造后的房子是自己的,坚决不同意宁老太到置换后的楼房住,并且在法庭上藐视法律、辱骂法官、大闹法庭。为维护法律权威,荣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和决定。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因此,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该义务。刘某对母亲提出的要求置之不顾,这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中华民族“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

赡养是子女的义务,不赡养老人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可能触犯刑法。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

古话说“养儿防老”,父母能不辞辛苦抚育儿女长大成人,儿女也应不讲条件地照顾和赡养老人,动物尚有“乌鸦反哺”、“羊羔跪乳”之举,我们理应做得更好。(原标题为《不孝子霸占房产赶走91岁老母,法院绝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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