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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陕西救援队长性侵姐妹花改判死缓,法官应以案释法
2016年1月,陕西原救援支队队长聂李强在一小区门外等人时,遇到两名14岁和16岁的女孩回家,遂起性侵的歹念,并用榔头猛击两女孩头部,且对一名还在挣扎的女孩实施猥亵后逃离现场。事后,姐姐经抢救无效死亡,妹妹经鉴定属重伤。
这是一个在当年引起强烈反响的恶性大案,两年了,人们一直在等着司法的公正,好在终于等到了这一天。2016年12月5日,西安中院对聂李强案公开审判,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李强死刑。这样的判决符合人们的心理预期。可是令人没想到的是,聂李强提起了上诉。2018年1月20日,陕西省高院做出了终审判决,撤销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李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于聂李强属于累犯,对其限制减刑。
一审判死刑,二审改判死缓,这样的判决有点出乎意料。没错,改判是二审法院的权力,而且在司法判例中,这种情况也很多,但是对这个案子我们只想知道为什么?
聂李强性侵两名未成年少女行为十分恶劣,后果也很严重,导致一死一残,而且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犯案了,他属于累犯,在一系列从重情节下,改判聂李强死缓我们只想知道理由是什么?事实上,这个案子已经成了一个舆情事件,很多人都不能理解改判的原因,甚至怀疑背后有“司法腐败”,为此,法官理应站出来说明理由。
有律师说,陕西省高院对该案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背对背”调解,最终聂李强家属答应赔偿受害者家属90万元,并且已将赔偿款上交到了法院。所以,刑事赔偿是减刑的理由。可是,从法律规定来看,刑事赔偿,甚至是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都不是减刑的正当理由。
关于刑事赔偿,坊间一直有不同的看,很多人坚持认为刑事赔偿是“花钱买刑”,所以法律对刑事赔偿做了严格的规定,特别将赔偿与减刑区分开来。可是在这个案子中这两者却很不正常地联系起来了,这不能不让人加重对“花钱买刑”的疑虑。
当然这一切还都只是外人在说,我们还是想听一下二审法院的法官怎么说。近年来,随着舆论对司法案件的关注度不断提升,由司法案件引发舆情不断增多,重大敏感案件法官释法开始制度化、常态化,法官释法有助于达成司法与舆论的共识,化解舆情危机,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在很多舆论关注的司法案件中,法官释法都起到了很好的正面引导作用。2017年中办国办下发了谁执法谁普法的通知,法官以案释法,通过案件实现普法的效果变成了法官的责任和义务。
聂李强性侵两名少女,造成严重后果一事本身就是舆论关注的热点,如今因为二审改判再次引发强烈的舆情反弹,那么在这种情况,法官完全有责任站出来释法,解开民众对案件的疑虑和猜疑,这不仅是为了解平息舆论,而且还可以乘机给民众上一堂法治大课,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增强民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坏事会由此会变成好事。
此案现在众说纷纭,可这些说法都不足以服众,只有法官的说法才最权威,所以,期待法官能讲上这一课!
(原题为《陕西救援支队队长性侵姐妹花二审改判死缓|公正与否,法官我想听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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