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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法君微普法】协议离婚转让财产,借此逃债行不通
案例中人物皆为化名
2020年6月10日,
小海向小牛购买价值30万元的烟酒,
并出具《收条》与《欠条》。
《收条》载明小海收到
小牛价值30万元的烟酒货物,
《欠条》载明小海欠小牛30万元货款,
并承诺于2020年7月15日前还款。
其后,
小海未按期还款,
小牛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判决小海支付30万元货款及利息。
但小海无可供财产执行,
小牛无计可施。
其后,
小牛得知小海于2020年7月,
与其妻协议离婚,
并将个人婚前财产都转移至其妻名下。
小牛认为,
小海在存在债务的情形下,
将自己的财产通过《离婚协议》
无偿转移给其妻子,
其行为导致小海履行债务能力降低,
该转移行为应当被撤销,
遂提起了债权人撤销之诉。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小海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影响了小牛债权的实现,
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转让房屋条款。
以案说法
1 1.律规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
结合本案
本案中,小海与小牛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小海在明知存在债务情形下,无偿转移其个人财产,导致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小牛为保护自身合法债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小海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寄语
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总想着钻法律的空子,到头来很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原标题:《【石法君微普法】协议离婚转让财产,借此逃债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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