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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我认识你女儿”诈骗犯用一句简单的话骗了三个老人

2022-08-28 19: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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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在一个人情社会

亲戚邻里、熟人朋友之间互相帮忙照顾

是一种美德

有人却利用这种熟人之间的信任

行诈骗之实……

五华法院审理过这样的一桩案件

被告人骗人的手段简单直白

却连骗三人

我们来看看她是怎么行骗的

1

2021年6月15日,何某某在五华区一餐饮店门口遇到陈某某。她谎称认识陈某某的女儿,骗陈某某说自己帮其女儿买了药,从陈某某那里讨要药费。陈某某付给何某某“药费”2800元。

2

2021年11月28日,何某某在官渡区一农贸市场遇到胡某某,她又以同样的手段,谎称认识胡某某的女儿,虚构为胡某某女儿买药的事实,从胡某某那里骗来2000元(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胡某某)。

3

2021年12月2日,何某某在五华区一商铺门口,又故技重施,谎称认识冯某某的女儿,表示自己帮冯某某女儿买了药,又从冯某某那里骗得“药费”3000元。

行迹败露后,何某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后检察机关以犯诈骗罪为由,将何某某公诉至五华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何某某利用老年人防骗意识不强等特点多次对老年人实施诈骗行为,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大、犯罪情节较为严重,不宜对其适用缓刑。

五华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责令被告人何某某退赔被害人陈某某经济损失2800元;退赔被害人冯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

从案情上来看,何某某的作案手法非常简单,目标很明确。她瞄准了老年人这一群体,利用他们防范能力差的弱点,多次用同样的手段行骗得逞。父母对儿女的爱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儿女应多与父母普及养老反诈手段,帮父母挡住诈骗的罪恶之手。

来源丨五华法院

编辑丨尹润云

一审丨吴 怡

二审丨詹 辉

三审丨刘 欣

昆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尹波调研人民法庭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问题研究”开题论证会在昆明中院召开

原标题:《【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我认识你女儿”诈骗犯用一句简单的话骗了三个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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