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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促进乡村振兴:壮大集体经济,支持崇明岛特色产业
市级示范路东滩大道。 受访者供图
田沃宜耕,水清可濯,径通可至……乡村是上海城市发展的稀缺资源,亦是这座国际大都市城市核心功能的重要承载地,乡村振兴,已成为上海发展越来越迫切的新课题。
8月27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这部地方立法,将成为上海全面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抓手,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城乡融合、产业兴旺、乡村建设、农民增收、生态宜居、乡村治理,发挥乡村资源禀赋,缩小城乡差距,为上海超大城市快速发展拓展战略空间。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条例》明确了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提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提高粮食供给和保障能力,建立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促进共同富裕,并支持沪、苏、浙毗邻地区深化合作。
为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条例》规定整体谋划城乡发展,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强化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均衡发展和优质资源倾斜。《条例》明确,健全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扶持政策,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支持农村养老事业发展。《条例》还提出推动乡村数字化转型,提高农业科技、乡村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构建乡村社区生活圈,提升乡村生活品质。
《条例》结合上海市超大城市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实际,增设“农村集体经济”和“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两章。
乡村振兴,集体经济是支撑。《条例》设专章从三个方面作出引导和规范,首先要建立完善多元投入、收益分配、流转交易等扶持机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和发展壮大。其次要统筹各类资源要素,结合积累程度、资源禀赋,创新发展模式,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血功能,三是鼓励多种形式盘活利用集体资源资产,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
为助推乡村振兴视野下的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条例》支持崇明岛打造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世界级休闲旅游度假岛,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评估体系和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支持崇明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示范试点。《条例》还支持重大生态产业项目优先布局崇明生态岛,发展特色产业和种源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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