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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劝阻吸烟致死”改判无责,让仗义执言者更有底气
河南郑州一医生杨帆在电梯里劝阻老人吸烟、老人突发心脏病离世一事有了新进展。据澎湃新闻报道,1月23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判决撤销原判,驳回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此前,杨帆被老人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40万余元赔偿。法院一审曾判杨帆补偿老人家属1.5万元。2017年5月2日,杨帆在电梯内劝阻老人吸烟引争辩,没想到老人随后猝死。
1月23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判决撤销原判,驳回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这是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新网 图对于老人家属来说,老人心脏疾病发作死亡,的确是令人痛心和惋惜的悲剧,值得同情。但正如二审判决指出的那样,杨帆劝阻他人吸烟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劝阻过程中,杨帆始终理性平和,没有与死者发生肢体冲突和拉扯行为,没有侵害老人生命权的故意或者过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该判决彰显出这样的意义:正常社会活动中,仗义执言者对无法律上因果关系的“损害”无需担责,不必担心被“讹上”。
任何人在生活、工作等社会活动中,难免要碰到有人不遵守规则乃至从事违法活动。对此,有人漠视不管,听之任之;有人则仗义执言,敢于出面劝阻或制止不法行为。而后者才是社会的正能量,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因此,在世界各地,无论是站在道德角度还是法律角度,均鼓励人们见义勇为、乐于助人,并豁免没有重大过错者的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一审以公平原则判决“杨帆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二审判决则认为并不适用公平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公平责任原则主要指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但反观该事件,电梯等公共场所早已禁止吸烟,这是很多烟民都明知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既是每一个公民的天然权利,又是其道德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人都有权利劝阻甚至制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这是公民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而非侵犯他人正当权利。只要劝阻或制止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即便产生了损害,也不该承担责任。
何况,该医生在劝阻老人吸烟时,不知其患有心脏疾病,也不可能预见到老人会死亡,更没有采取过激手段。表面上看,劝阻行为在先,吸烟老人死亡在后,有一定关系,但时间上的先后关系并非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该事件中,吸烟老人不幸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自身患有心脏疾病,并不能控制自身情绪,而非他人的劝阻行为。因而,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让劝阻者为老人的不幸承担法律责任,非常不妥。
现实中,类似劝阻他人吸烟的仗义执言现象非常多,如劝阻他人插队、劝阻他人闯红灯,喝止小偷小摸,制止违法犯罪等。如果发生被劝阻者死亡的结果,便给这些仗义执言或见义勇为者“摊上”一点责任,会带来极坏的不良后果,导致人们在面对侵害公序良俗、公共利益乃至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时,出于怕“摊上事”的心理而“理性”地选择默而不语。长此以往,会让正直的人畏畏缩缩,没有底气,让社会陷入无序的荒唐局面。
毋庸置疑,该裁判体现了司法在面对复杂纠纷、各种压力时的担当和定力,而非没有立场,态度不明,一味地“和稀泥”。这样的裁判才能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并宣扬、传导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让人们更有底气、挺直腰杆地向不良现象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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