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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后托管问题仍存在,上海政协委员建议托管以学校为主体
小学生放学后,该由谁来看护?
上海已经在逐步探索。2009年,上海开始在小学推出放学后看护服务。2017年又在长宁、嘉定等区试点基础上,上海市教委在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逐步推广“快乐30分”拓展活动,但截至目前,未覆盖到所有小学生群体。
对此,张怀琼、冷培恩、王芳等17名上海市政协委员递交了《关于建立小学生学后托管制度安排的建议》的联名提案。提案建议,应在政策法规层面上给予学后托管明确的指导,同时明确学后托管应以学校为主体,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开展学校托管服务,也要鼓励和引导家委会和家长在开展学后托管服务中发挥作用。
仍然有学生存在学后托管问题
上海市政协委员张怀琼透露,2009年开始,上海市在小学推出放学后看护试点服务,但截至目前,仍然有很多小学没有推出这一服务。初步统计,目前长期参加看护服务的学生约23.1万人,仅占公办小学学生总数的34.71%,还有约39.3万人次的学生参加临时看护服务,这些学生中不少前往市场化运营的教育机构解决托管难题。
2017年,上海市教委在小学试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每周安排4天,每天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不得集体学习新课或集体补课,学校不得向学生、家长收费或转嫁任何费用。
提案中表示:“快乐30分”拓展活动每周只有四天,时间仅为 30 分钟,部分小学生在以后的时间段,以及没有安排“快乐30分”的那天,学后仍然存在学后托管问题,家长还是感到并未解决实际问题。
其次,有部分学生家长因为无法解决孩子学后自行接送问题,寻求市场化运营的小学生托管服务机构,或委托私人,或家政服务员,接送孩子或看护孩子。
提案提及,市场化运营的托管机构运作时经费自筹,通过向服务对象收费来维持运作,这就使得家长在缴费后存在一定的风险。而且这些机构通常收费高昂,每一个机构的服务理念、托管规模、运作模式、收费标准、从业人员的专业资质和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更重要的是,目前还没有对这些托管机构明确界定,相关法律政策也缺乏直接关联,政府有关部门对其管理缺乏法律根据,很难进行规范和管理。
政协委员进一步提出,其他地区一些公益性小学生托管服务项目,例如一些社区组织、民间团体陆续参与到托管服务中,其服务多通过义工、企业赞助、政府资助的方式,其服务对象面向所有小学生,尤其是社区内的学生。但依靠民间团体筹资的公益型托管组织,往往受到场地和师资方面的困扰,项目并不普遍。
从政策法规层面明确学后托管
张怀琼、冷培恩、王芳等委员认为,上海应尽快建立小学生学后托管的制度。“小学生学后托管已在西方发达国家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些国家对小学课后托管问题关注较早,课后托管服务的政策要素比较完备,涵盖经费来源、运行机制、师资要求等。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加强行业准入和监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学后托管服务。”
政协委员们联名建议,首先应出台相关的政策规定。在政策法规层面上给予学后托管明确的指导,包括小学生学后托管以自愿为主的基本定位、学校托管的目标界定、社会服务机构管理、收费管理,以及引入保险分担学后托管可能出现的学生各类意外发生等风险。
其次,学后托管应以学校为主体,主要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来保障小学生学后托管需求,同时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开展学校托管服务,各类学校可以与社会公益组织、具有较好资质的社会托管机构进行合作,引入到学校开展学后托管,一方面解决学校单一开展托管面临的师资、资金等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引入较好的社会资源,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托管服务和内容。
提案同时提出,学后托管应明确学后托管的基本定位,以促进儿童身心发展为目标,开展一些素质教育类项目,而非“应试教育”的额外补充,活动内容应该丰富多彩,以促进儿童的身心全面发展。
提案建议,应发挥家委会和家长的力量,开展学后托管服务。学校在每天正常教学活动结束后,适当延长关闭教室的时间,鼓励并引导家委会讨论后选择责任心强、放学后有空的家长承担托管,监督学生相对自由健康地消磨这段时间,充分发挥、引导家委会在学生托管服务上的积极、自助作用,可以先在个别学校试点,成功试点后再考虑大范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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