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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人大检查这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有何深意?
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按照年度监督工作计划,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选择了六部法律作为执法检查对象。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和关系到人民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著作权法、网络安全法和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种子法这六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生命财产安全和良好生态环境的关切。下面小编带您看看这6个执法检查的完成情况如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
启动
2017年5月22日,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举行,执法检查工作正式启动。
检查重点
城乡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情况,危险废物监管和进口固体废物管理情况,垃圾分类等配套法规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和监察执法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修改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等。
过程
此次执法检查由张德江委员长任组长,陈昌智、沈跃跃、张平、艾力更·依明巴海副委员长和环资委陆浩主任委员担任副组长。执法检查组组成5个小组分赴陕西、湖南、山西、天津、浙江、广西、江苏、福建、上海、吉林等10个省(区、市)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其他2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法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报告
2017年11月1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问题与建议
执法检查报告指出,当前法律的实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从检查的情况看,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各项制度落实仍不到位,部分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守法意识淡薄,污染者付费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尚未形成;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对污染防治严峻形势认识不足。
报告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普及教育,协同推进固体废物治理,着力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完善固体废物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出台已近22年,离上一次修订也有13年的时间。报告建议尽快启动法律修订工作,统筹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修改,共同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结合审议开展专题询问
2017年11月2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
启动
2017年3月20日,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举行,标志着执法检查正式启动。
检查重点
在全面检查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对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监管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正司法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产品质量标准建设情况,检验检测等中介机构建设和对政府、司法机关以及对各市场主体的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作用发挥情况以及产品质量法需要修改完善的主要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过程
此次执法检查由严隽琪副委员长任组长,沈跃跃、张平、艾力更·依明巴海副委员长任副组长。检查组分成4个小组,于2017年3月下旬至4月下旬前往天津、河北、上海、浙江、湖北、广东、重庆、甘肃等8个省(市)开展检查,同时还委托辽宁、吉林、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宁夏等8个省(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报告
2017年6月22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问题与建议
报告指出,我国产品质量工作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明显差距,特别是全社会质量意识有待提高,产品质量发展的基础仍然较为薄弱,假冒伪劣屡禁不止,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从检查的情况看,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高,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产品质量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够,质量技术基础不牢固,质量监管仍有薄弱环节。
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质量强国战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强化全方位质量监管,修改完善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审议开展专题询问
2017年6月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
启动
2017年3月29日,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举行,执法检查工作正式启动。
检查重点
在全面了解和评估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包括药品管理法配套法规、规章和制度的制定情况,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临床常用药、急用药的供应保障情况,相对罕见疾病用药的供应保障情况,国家鼓励新药研发的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药物研发基本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药品审评审批体制改革情况等在内的13项情况。
过程
此次执法检查由王晨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担任组长,陈昌智、陈竺副委员长和教科文卫委员会柳斌杰主任委员任副组长。检查组分为4个小组,于2017年3月下旬至5月上旬分赴北京、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湖南、四川、云南等8个省(市)开展检查。
报告
2017年6月22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问题与建议
报告指出,药品监管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基层监管能力存在薄弱环节,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创新积极性不高,鼓励创新的政策氛围不足,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现行药品管理法已不完全适应当前药品监管形势,一些相关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尚未全面形成。
报告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药品管理法的进一步贯彻实施以及修订提出以下建议:进一步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通过改革创新提升药品监管能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通过深入推进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提升企业的创新与竞争能力,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修订法律,以适应药品监管新形势,促进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著作权法执法检查
启动
2017年5月26日,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举行,执法检查工作正式启动。
检查重点
我国著作权事业改革发展总体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举措;促进著作权创造和运用,加强公共服务,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情况;打击侵权盗版、加强著作权保护和管理的情况,特别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著作权集体管理等情况;著作权法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对修改完善著作权法的建议。
过程
此次执法检查由王晨副委员长兼秘书长任组长,吉炳轩、张宝文、陈竺副委员长,教科文卫委员会柳斌杰主任委员任副组长。检查组分成5个小组,于2017年5月下旬至7月上旬前往北京、上海、福建、广东、青海等5省市开展检查,同时委托天津、河北、内蒙古、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贵州、四川等10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著作权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报告
2017年8月28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著作权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问题与建议
报告指出,虽然著作权法贯彻实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如著作权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著作权作品质量和运用能力有待提升,行政执法存在薄弱环节,司法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著作权社会服务工作存在短板等。
报告指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要以新举措新作为,进一步推动著作权法深入贯彻实施,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强国多作贡献。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著作权意识,全面提升著作权创造和运用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实行更加严格的著作权保护,完善著作权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实现社会共治,提质增效,全面加强著作权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抓紧修改著作权法。
“网络安全法和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执法检查
启动
2017年8月25日,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举行,执法检查工作正式启动。
检查重点
开展“网络安全法和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一法一决定”)宣传教育情况;制定“一法一决定”配套法规规章情况;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及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情况;治理网络违法有害信息,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情况;落实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查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及相关违法犯罪情况等。
过程
根据执法检查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王胜俊副委员长、王晨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沈跃跃副委员长、张平副委员长、万鄂湘副委员长、陈竺副委员长带队分赴内蒙古、黑龙江、福建、河南、广东、重庆等6 省(区、市)进行检查。另外,执法检查组还委托12 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一法一决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报告
2017年12月24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一法一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问题与建议
报告指出,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在贯彻实施“一法一决定”、维护网络安全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网络安全意识亟待增强,网络安全基础建设总体薄弱,网络安全风险和隐患突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形势严峻,网络安全执法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网络安全法配套法规有待完善和网络安全人才短缺等问题。
报告指出,根据检查情况,检查组对进一步贯彻实施“一法一决定”提出以下建议:进一步提高对网络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加快完善网络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着力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进一步加大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强化网络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和加快网络安全人才队伍建设等。
种子法执法检查
启动
2017年9月2日,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举行,执法检查工作正式启动。
检查重点
种质资源库、保护区或保护地建设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育种成果转让、权益分配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配套规定制定和落实情况,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分级审批制度和种子质量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强制性品种退出制度和监管落实情况,种业安全审查机制配套规定制定和落实情况,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完善及落实情况等。
过程
此次执法检查由吉炳轩和张宝文副委员长分别带队。执法检查组于2017年11月前分赴河北、江西、海南、四川、陕西、甘肃等6省(区、市)开展检查,同时委托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等12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报告
2017年11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种子法执法检查组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稿。据了解,2018年2月,执法检查组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种子法执法检查报告。
小编有话说
从保障百姓的用药安全,到解决群众的网络安全之患,再到关注每个人的生存环境问题;从探究农作物的生长状况,到保护人民的知识财产,再到保障百姓所用产品质量……可以看出,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工作紧扣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创新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实效,推动相关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原题为《2017年全国人大检查这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有何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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