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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赣琼紧随福建拟修计生条例废止“超生即辞退”,广东也表态
自2017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函广东、云南、江西、海南、福建五省,要求各地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超生即辞退”规定后,目前这五省都已有反馈。
2018年1月2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获悉,他们已先后收到福建、江西、海南、云南四省人大常委会的反馈,福建省已于去年11月作了修改,江西、海南、云南三省已将修改此规定正式列入今年立法计划。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也于今年1月18日公开表态“抓紧落地”。
2017年5月,北京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4位学者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审查建议,认为广东、云南、江西、海南、福建、辽宁、贵州等省份的地方立法中有关“超生即辞退”的规定违反了法律规定,为纠正和防止地方立法随意突破法律规定,建议对地方立法中增设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的规定予以审查。
根据审查程序,收到审查建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函告了建议稿中提到的7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其说明情况。辽宁和贵州两地在收到函告后均表示将适时启动对计生条例的修改程序。
其余5省则提出与审查建议不同的意见:有的省提出,该省当前人口出生率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口控制形势依然严峻,该规定对计生工作仍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条例出台多年,超生“双开”处理形成了一定社会共识,建议对此问题的研究处理,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作慎重考虑等。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研究于2017年9月作出审查意见认为,广东、云南等五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企业对其超生职工给予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已与变化了的情况不再适应,需要进行调整。
2017年9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广东、云南等5省发出建议函,请他们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对相关条例适时作出修改。
同年11月24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对超生处分的条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或者有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属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而此前则规定,违反条例规定生育或者有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2018年1月1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针对“超生即辞退”修改进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如章表示:“既然国家已经提出要求,我们肯定要按照国家的要求来做,国家政策在我们广东肯定是要落地的,如果是要通过修改相关法规来落地的话,肯定会抓紧时间把这个项目落地。”
另据澎湃新闻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针对之前因存在问题被要求修改或废止的法规、司法解释,今年上半年法工委将开展“回头看”行动,督促制定机关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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