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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抓紧落实全国人大建议修改“超生即开除”的要求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在即,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1月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立法、监督、代表工作、推进县乡人大建设等方面的进展及成效。
对于人们普遍关心的“超生职工辞退条款”问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如章于18日表示,“既然国家已经提出要求,我们肯定要按照国家的要求来做,国家政策在我们广东肯定是要落地的。”李如章表示,“如果是要通过修改相关法规来落地的话,肯定会抓紧时间把这个项目落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去年10月向广东等五省人大发函,建议对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企业对其超生职工给予开除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规定适时进行修改。
在此之前,2017年5月,多位法学专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寄审查建议稿,指出开除“超生”对象工作有悖法治精神。
2017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别向广东、云南、江西、海南、福建5个地方人大发函,建议这五地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对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企业对其超生职工给予开除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规定适时作出修改。理由是,这些相关条例已经与变化的情况不适应,需要进行调整。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5年11月,已有一子的熊先生在探望出国访学的妻子时,妻子怀孕并诞下一名男婴。此时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已决定启动全面二孩政策,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尚未修改。2016年4月熊先生向所在单位汇报情况后,卫计部门调查认定为“政策外生育”。
熊先生告诉澎湃新闻,他所在单位纪检组立案,拟给予他警告处分。但是市级纪检部门不同意,认为应该以广州市卫计委作出的定性,实行“双开”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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