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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子良为晋中法院大讲堂授课

2022-08-24 21:5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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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inzhong Court-

晋中法院大讲堂

✦ 第四场✦

8月24日,“晋中法院大讲堂”第四场开课,山西大学法学院周子良教授受邀,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意义》为题,带领全市法院干警在历史沿革中寻找法律脉络、探索公正司法之心。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原占斌出席并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周雪松出席会议。全市两级法院500余名干警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学习。

周子良教授授课

周子良教授结合自己多年法学文化研究成果,以法典编撰为切入点,立足中国传统文化、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精髓,通过中西方法治文化比较,深刻阐释中国传统文化在现代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用鲜明生动的事例、幽默睿智的语言,深入浅出、入情入理地讲解了中国传统文化和文化自信的辩证关系,强调了中国传统法治文化对于提升法官道德修养的重要意义,告诫干警要时刻牢记法律威严和做人准则,大家深受启发、教育和震撼。

中国传统文化辩“正”

一是正确理解古代“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道德观念。他借用《荀子•子道篇》:“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告诉我们古代的价值观中可取与糟粕之处。二是正确理解“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涵义。他颠覆了我们过去错误的理解,正确的释义应该是人通过修养自己才能称之为人,否则天地都容不下你。三是正确理解“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道德说。告诫大家,父亲要有父亲的样子,儿子要有儿子的样子,同时要求我们学习古代文化之中对道德的规范。四是正确理解“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学”的内涵。让我们明白在有余力之时,也应该多学习其他的东西,集百家之长,提升自身的修养。五是正确理解老子《道德经》中“无”“无为”的内涵。他讲“无为”实质上是指经过“有为”的思考,以时势、趋势的判断做出顺势而为的行为,从而达到“无为而无不为”的境界。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诠释

周教授运用典型案例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司法实践紧密结合,深刻阐释中国传统文化对现代司法的价值,对我们今后审判及其他各项工作具有非常大的启发和促进作用。全市法院干警充分领会到中华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要将仁爱、树德、无为、无讼、伦理本位等传统文化的精髓有机融入到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修炼中,运用到司法实践工作中,为不断塑造积极健康、昂扬向上的法院文化氛围作出贡献。

整场讲座持续近三个小时,周子良教授的授课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思想深邃、见解独到,既有客观理性的分析,又有具体生动的阐述,既有深厚的理论基础知识,又有生动的实践指引,对审判实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授课中,干警们认真聆听,共同思索,用心记录,大家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深刻内涵和现代价值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把握。

原占斌院长总结发言

原占斌院长指出,周子良教授以《唐律疏议·名例律》开篇,用博学的知识、睿智的思想、幽默的语言,抽丝剥茧,层层递进,为法院干警带来了一场传统法律文化盛宴。他希望,通过专题讲座进一步激发干警学习法律文化和研究挖掘传统法律文化的热情,进一步澄清思想认识,开阔思维视野,提升法治素养,让人生更加智慧、法官职业更加精彩,为晋中法院各项事业再上新的台阶贡献智慧和力量,以昂扬的姿态和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课后交流探讨

专题授课结束后,周子良教授与部分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围绕授课内容和晋中法院法治文化建设,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原标题:《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子良为晋中法院大讲堂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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