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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定边县人民法院一判决书比庭审早9天,审判长:打印错误
@红星新闻 官方微博1月20日消息,近日,实名认证微博@记者谈春平 报料称,陕西定边县人民法院一判决文书“早产”,落款时间甚至比开庭时间都早了9天。这则报料信息被多名网友转载,引发关注。
报料微博报料微博@记者谈春平 向红星新闻提供了多份资料,其中一张落款为2017年12月1日的《传票》显示,被传唤人侯某须在2017年12月8日10时前到定边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参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庭审。
但该院涉及这一案件的判决书落款时间却成了2017年11月29日。
部分网友认为,该案未审先判。但也有人怀疑,是法院大意,将落款时间写错,“显得不严谨,不公正。”
1月20日中午,红星新闻联系到了侯某的代理律师黎世安。他向红星新闻确认了网传判决书的真实性。
判决文书显示,定边县人民法院查明,徐某某欠款231万元人民币,但意外身亡。结果,与徐某某尚未领取结婚证,但有同居事实的侯某被认定为“夫妻关系”,需承担徐某某的这笔债务。
2015年,定边县人民法院即判决认定,侯某需承担这笔债务。但侯某不服,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最终,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2月23日以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对该案提出抗诉。榆林中院遂将该案发回定边县人民法院重审。
黎世安告诉红星新闻,该案于2017年12月8日开庭重审。但法院判决文书上的时间却成了2017年11月29日。
传票显示审判时间为12月8日传票显示审判时间为12月8日1月20日下午,红星新闻联系到了该案审判长闫学峰。他承认判决文书上的时间有误,“这个案子是12月29日定的,但在打印文书时,出现错误。”
闫学峰称,在知道文书出现错误后,已将补正裁定送达当事人。黎世安向红星新闻证实了这点。
(原题为《未审先判?判决文书比庭审早9天 审判长:打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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