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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李红良团队被指“学术造假”后所发声明能否自证清白?
2017年4月底,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第一次收到关于基础医学院院长李红良团队学术造假的匿名举报。8个月后,武汉大学经过内部调查后认定该团队不存在伪造科研数据的行为。始料未及的是,原本以为尘埃落定的事情在1个月后再起波澜。
1月18日上午,微信公众号“知识分子”在接到匿名者“H”举报数月后,最终推送出文章。文章中称,H举报他所发现的李红良的两篇论文(均发表在影响因子超过30的国际顶级学术期刊《自然-医学》(Nature Medicine))涉嫌造假,相关猴子实验周期远没有达到论文中声称的30周和32周的时间,而且实验中十分关键的肝脏门静脉注射的猴子数量也不够。H提供了据信来自李红良实验室的相关实验记录作为佐证。
同系武大教授专家举报“长江学者”,这些信息让这件突然公开的曾经的“学校内部举报”在学术界及网络上快速传播。武汉大学和李红良团队在沉寂一天之后,选择在1月18日深夜通过武汉大学官方微博发声。
发声顺序则是: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率先发布声明,称将再次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和评判;随后李红良团队发布三则声明,提供自制的猴实验关键节点流程图及具体文字说明、附有论文投稿及回修截图的关于猴实验实验周期的说明、实验用猴数量的说明。在发布李红良团队的第一则声明之后,武汉大学官微还穿插推送了《中国科学报》对李红良的独家采访。
上述独家采访中李红良除表述和声明中类似的内容之外,同时表示“举报者只是获取了全部猴子实验过程中的零星的实验记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推测”。武汉大学新闻发言人李霄鹍在这篇独家采访中则选择公开了H的身份,系武汉大学学者霍文哲。
校方、被质疑团队、媒体,三方在同一个时间段密集发声,让舆论一度出现“举报者被打脸”的倾斜。然而,在武汉大学二次调查尚未有结论之前,仅凭目前公布的自制流程图等材料,是否可让李红良团队自证清白?
1月1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了多名长期接触动物实验的科研人士,观点大致相同:重要的不是声明,声明是主观的,相比复杂的重新制作声明,已有的原始记录更直接可信。也就是说,“有原始记录才能证明目前用来澄清真相的自制流程图的真实性。”
实验动物“理论上非常严格”
李红良团队此番被质疑学术造假的两篇论文于2017年2月及5月发表在《自然-医学》,分别是《靶向CFLAR改善小鼠和非人灵长类动物的非酒精性脂肪肝炎》 和《多泡体调控蛋白Tmbim1通过靶向Tlr4的溶酶体降解改善小鼠和猴子的非酒精性脂肪肝病》。质疑点集中在动物实验部分,包括试验周期不足及动物实际所用数量和论文不符。谈及动物实验,多名人士均表示,“理论上来说,动物实验有非常严格的管理条例。”一名教授提到,“学校有动物实验中心,实验人员都要经过培训,有许可才能进动物实验中心,学生操作也都是规范上岗的。所有动物都是规范管理的,同时还要符合伦理。”
另一名研究员长期接触动物实验,他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同样表示,“动物实验各中心的管理规则体系都已经建立,从小鼠到猴子等都有相关条例,做实验的人也要事先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实际上,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自1988年起就发布《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最近的第三次修订是在2017年3月。该条例对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进行了各环节的严格要求,包括动物引进、饲养、检疫和传染病控制、应用所要具备的资料等。正是在这种严格的管理体系之下,动物实验的原始材料,也就是所使用到的动物在每个环节都会有记录,甚至死亡原因都要详细记录在案,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就为后续查证提供了方便。一名在某医院做博士后的博士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理论上来说,尤其对在国内使用比较少的猴子这样的大动物来说,动物实验数量是不太容易造假的。”
目前,国内动物实验最普遍的动物模型是小鼠、大鼠,其次为兔子,而猴子、猪这样的大动物相对而言成本更高。据悉,每只猴子的购买成本基本都要上万,而普通小鼠则仅为几十元。不过,猴子凭借其和人类更加接近的优势,在科研结论上更具说服力,想要发表较高影响因子文章的团队因此也会选择猴子作为动物模型。声明不能作为证据
“声明看不出什么问题,但也不能说明没有造假。声明是主观的,重要的是原始实验记录,如果拿不出原始记录,至少可以说明团队是不规范的。”前述教授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如是表示。在李红良团队声明中的这份自制流程图,依次罗列了受质疑的两篇论文中猴实验关键节点流程图。从这份流程图中,该团队似乎针对周期不足的问题提供了反驳依据:2016年3月17日-26日及对50只食蟹猴肝组织开腹活检,第一次经肝门静脉注射AAV8,此时间节点记为“0周”,而不是举报者所说的2016年5月6日。如此一来,截至两篇文章第一次完成回修,均能分别达到30周和32周。
另外,研究团队对用猴数量也作出文字说明,研究团队于2016年2月26日购买食蟹猴50只,3月2日运达武汉大学模式动物研究所。两篇论文实验组及对照组总计用猴32只,其余18只为其他课题所用。最终实验数据来自于32只动物中的26只。
前述博士表示,“非业内人士可能更多的是关注声明会本身,但业内人士更关注一些客观的细节证据。比如购买50只猴子的协议、相关的饲养护理记录、猴子最后被如何处理的记录等,用这些材料来说明实验动物样本够不够更有力。”前述教授甚至表示,“只要提供少部分原始数据,即可说明问题,不用写这么多。”至于动物样本的问题,前述研究员则表示,“出于成本考虑,或者因重复性不好耽误投稿时间等,个别科研人士的确会在数量上作假。”不过,该研究员同时提到,“如果李红良团队的文章属实,8-10只猴子对于大动物实验来说样本数量是够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20周还是30周或32周的实验周期的问题,李红良团队在投稿时使用的是截至20周的实验数据,但随后保留实验动物继续喂养,等到第一次回修意见出来后,恰好补充了审稿人意见中提到的“更新更远期治疗效果的数据”。
针对这一现象,前述博士表示,“按照惯例,实验开始前便应制定出详细的计划,到达预设的实验节点取材后就会被安乐,或者因取材创伤太大无法继续存活,而无法进行后续实验。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一些课题组基于一些考量,在实验操作对动物干扰不是特别大的情况下,继续保留实验动物做更长期的随访研究。”
不过,针对提供原始实验数据,李红良团队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是则表示,他们对实验原始数据严格保存,并将会应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关实验原始记录和伦理相关文件。
学校如何调查
尽管李红良团队发表了三则声明,但外界依然还是更加关注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的二次调查结果。
学术委员在1月18日晚间的声明中表示,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匿名举报李红良团队涉嫌学术造假情况。
声明中提到,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恪守学术诚信,对学术不端采取零容忍态度,将独立对李红良团队相关论文做出严谨评价。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最早于2017年4月28日收到相关匿名举报,随即启动内部调查,并于2017年12月18日责成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组织包括三名院士在内的五名专家进行鉴定。专家组当时认为,三个课题中关于非人灵长类动物实验的数据不存在伪造科研数据的行为。
针对1月18日网络上的相关质疑,武汉大学方面表示学术委员会将再次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和评判。学术委员会评价结论将公开发布。
学校如果真正启动调查,调查的又是什么呢?
前述研究员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理论上会调原始资料,包括每天做实验的记录、检测记录等,相关仪器上也应该都会对数据、日期有所保留,另外主要的实验人员、PI(实验室负责人),专家组会跟他们单独谈话。”
据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人巫世晶介绍,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依据《武汉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处理学术不端事宜,根据学术事项需要成立调查组,由不少于5人的单数成员组成,专家不限于校内或国内,且同行专家不少于3人。学术委员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做出决策。
然而对于包括实验记录在内的原始资料,是否可以足够用来判断是否造假,多名采访对象表示理论上是记录是没法造假的,但如果“存心造假,情况就不好说”。
前述博士表示,“坦白来说,在国内做实验虽然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实验记录,但其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另外,很多发在影响因子并不是很高期刊上的研究,一般都只由一个人单独完成实验操作、整理数据、文章写作等环节的工作。这些情况对最后数据的调查都带来影响。”
当然,该博士同时也表示各研究团队情况不同。“发在影响因子比较高的期刊上的研究,因为工作量比较大会涉及到多个研究者同时参与。”
举报人该不该被公开
在这桩武汉大学专家举报“长江学者”的事件中,举报者在“知识分子”的报道中以匿名“H”出现,但武汉大学新闻发言人李霄鹍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则直接点出举报者身份为何李红良同在基础医学院的霍文哲教授。
值得注意的是,在外界看来,霍文哲前武汉大学A3动物实验中心主任的身份让这次举报多了几分疑云。从武汉大学动物实验中心的历史沿革中可以看到,2010年-2015年,霍文哲担任武汉大学A3动物实验中心主任。2015年之后,该位置由李红良接替。
据《中国科学报》报道,2010年武汉大学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聘任霍文哲,但于2014年8月31日“合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2015年,学校再次以公开招聘方式产生A3动物实验室主任,李红良在与包括霍文哲在内的3名学者竞争中胜出,任该实验室主任至今。
然而,对于此番武汉大学直接对外公开举报者身份,有法律界人士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该做法“不妥”。
当然,在武汉大学内部,其明确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应实名举报。澎湃新闻在武汉大学官网查阅到的《武汉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含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中提到,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应为实名举报,举报人可向被举报人所在院系教授委员会或直接向校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举报。
然而学校在面对外界时对举报者该持什么态度?前述法律界人士表示,“按照相关规定,举报者的隐私有被保护的权利,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妥的。对外公开举报者身份侵犯了个人隐私,也有可能会给举报者带来被打击报复、产生负面影响等结果。”
不过,该法律人士同时强调,“如果举报者本人同意公开身份,这种做法就没有问题。”1月19日晚间,霍文哲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武大并没有事先征得我同意”。不过截至澎湃新闻发稿,武汉大学党委宣传部还尚未给出回复。
另外,据《中国科学报》最新报道,霍文哲对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第一次鉴定李红良团队无科研数据伪造行为提出了异议,质疑鉴定的公正性。“专家都是校方内部组织的,应当敦促校方从校外聘请专家,组织第三方专家。”霍文哲表示。
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随后通过《中国科学报》回应:近期就李红良学术成果诚信问题进行鉴定的调查组中“3名院士均来自校外”。
( 以上科研人员均不愿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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