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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观察|互联网隐私“被同意”:不止是个案,全行业要立规矩
我们似乎进入了互联网隐私焦虑的集中爆发期,2018年伊始就连续发生了消费者起诉百度“偷听”、李书福指责马化腾“偷看微信”以及支付宝“隐私权被默认”的账单门。中国互联网三大巨头无一幸免。之后,国家工信部就加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约谈百度、支付宝、今日头条。
事实上,涉及互联网隐私问题的,并不止于这三家,是一个普遍性的行业问题。
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发布《关于收集个人信息“明示同意”的测评报告与建议》,他们测评了100款常用APP,发现在用户注册前,“默认勾选”同意企业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的情况并不少见:包括QQ、网易公开课在内的47%的APP“点击注册即表示同意”;仅有11%的APP做到了合乎法规及规范的“明示同意”。
这意味着很多时候,我们向互联网巨头开出了隐私的“空白授权”,甚至可以说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在之前李书福引出的“马化腾看你微信”争论中,人们发现之前腾讯副总裁丁珂曾表态:微信不会读取、分析聊天记录,“虽然腾讯有能力做,但从来没有做过”。互联网巨头有能力查你的隐私,但他还没有这么做。所以,你是应该感恩,还是害怕呢?
实事求是地说,之前的确有一些以讹传讹的地方。但是,公众的隐私权就应该建立在于互联网巨头“节操不错”之上吗?隐私权的开关还是应该掌握在自己手里。
从另一方面看,互联网应用离不开大数据的分析、对用户的精准刻画以及互联网信用评级。使用互联网,就是一个用户的个人信息留痕,并被提供精准服务的过程。有了信息的分享,网络音乐平台才知道要向你推荐什么音乐;有了地理位置的授权,滴滴打车才能够为你安排司机;通过芝麻信用,才能让你免押金享受共享单车服务;因为APP能读取你的手机联系人,你才能在社交平台和各种游戏排行榜上“惊喜”地找到你的朋友……智能手机是需要“吃数据”的,用户只有分享一定个人信息,包括地理位置、运动轨迹等,才能获得手机终端提供的“智能服务”。
多年前,智能手机刚兴起时,我曾听过某中央金融机构征信部门一位负责人的演讲。这位负责人当时就明言:自己对于APP要求信息授权非常的反感,索性就不装了。多年之后,当国人的吃喝玩乐都依赖于各种APP时,这种绝然不愿分享个人信息的态度显然是不现实的。
所以,关键是划定APP正常取得用户信息和保护隐私权的边界,用户必须牢牢掌握信息分享的自主权。那么,红线应该划在哪里呢?
去年6月施行的《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收集个人信息的大原则: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并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但客观地说,原则还是偏“粗”,什么算“公开收集”,怎么才算“明示收集信息的目的”?
事实上,在 《网络安全法》实施之后的去年9月,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就公布过京东商城、新浪微博、微信等10款移动互联网产品和服务隐私条款的评审结果,当时就点名了隐私条款笼统“霸道”问题:不主动展示隐私条款,展示的内容晦涩冗长,隐私条款笼统不清晰,部分网络运营者采取默认勾选、“一揽子”打包授权等形式……
所谓“魔鬼出在细节里”,要捍卫公民的隐私权,还得将规矩做细、做实。其实就在2018年辞旧迎新之际,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就出了一个大动作。
2017年年底,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正式发布,并作为国家推荐标准将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了权责一致;选择同意;最少够用等关键性技术原则。
比如,“最少够用”原则,要求个人信息的收集类型、频率和数量应在必要性的最小要求之内,在能达到所需目的条件下,只处理最少的个人信息类型和数量。这意味着互联网运营者不能对用户进行“信息榨取”,不能搞“政审”、“查三代”,索要与使用功能无关的信息,收集的信息“最少够用”就可以。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中,对“明示同意”的要求更为明晰。在用户首次安装APP时应弹出一款APP“核心功能需要的敏感个人信息”、“附加功能需要的敏感个人信息”等页面,保证用户明确了解并主动作出选择。
美国政治讽刺动画片《南方公园》,曾专门讽刺苹果公司要求用户签订“卖身契”,授权苹果可以对用户为所欲为,甚至有权利把用户做成“人体蜈蚣”。动画片看似荒诞,但背后的问题并不荒诞。
互联网企业通过APP,掌握了我们太多的个人信息,从起床时间到今日是否加班,从一天走了多少步路到早餐一般去哪家吃。我们分享这些个人信息,首先必须是出于自愿,目的是希望得到更好的智能服务,前提是这些信息不能被滥用。
但是怎么才能防止互联网巨头“作恶”?当然不能靠他们的“操守”,还得在法律、技术规范层面立下规矩。信息收集“最少够用”,不能搞信息勒索;信息的用途必须是“明示同意”;隐私条款不能默认勾选,必须是“选择同意”……这些红线必须得到执行。目前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还只是推荐国标,下一步就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正式立法,以法律定分止争,为整个行业立下规矩,这才能摆脱目前公众对网络隐私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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