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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观察︱寒门博士之死:让我们冷静地谈谈师生权界
2017年12月25日,西安交通大学在读博士生杨宝德溺水身亡。其女友将悲剧归结于杨宝德“不堪博导周老师奴役”,在社交媒体上发声追问。2018年1月17日,中国青年报以《寒门博士之死》为题进行报道,引发广泛关注与议论。
目前此事的信息仍很不完整,校方和周姓导师都没有发声。死亡毕竟是最极端的选择,以“奴役”、“压榨”这样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词汇进行归因,很难提供完整、充分的因果链条。比如有人就认为,是不是贫寒出身导致杨宝德过于敏感自卑?
逝者已去,他生前的心理活动永远无法还原。但这并不意味着,这起个案没有警示意义,不值得做普遍意义和制度层面上的反思。我们为一个青年学子的悲剧而惋惜,更要为他背后更多青年学子的生存困境不平而鸣。
联想到前不久的北航教授陈小武性骚扰事件,这两起事件有一定的共性。一个是男导师与女学生,一个是女导师与男学生。巧合中也有必然。
问题的核心症结都是师生关系的权界不明,公私混淆。老师的手伸得太长,学生却难以说不。比如,受害者爆料,陈小武曾数次在公众场合逼已婚的师姐离婚,说出“是你老公还是读书更重要”、“想读下去就离婚让我看到点决心”这样的话。而聊天记录显示,周姓导师也曾干涉杨宝德的恋爱,挑拨他与女友的关系,劝其分手。
婚恋自由谈了这么多年,父母、亲戚干涉婚恋都已是极大的政治不正确,学校老师却来指手画脚,不能不说是咄咄怪事。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在学术圈,导师与学生的力量对比已发展到何等失衡的地步。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阿克顿勋爵的名言在学术圈同样适用。导师可以利用手中权力对异性学生实施性骚扰,也可以让学生做卫生、擦车、陪逛街、半夜陪聊。像其他领域的权力滥用者一样,导师不需要留下“逼迫”的证据,学生自会揣摩每句话的深浅。当“不会拒绝人”的杨宝德们遇上使唤人不知节制的导师,他们就会沦入有苦难言的境地。
当然,“奇葩”导师总体来讲是少数,爆发激烈冲突的更少。经我与读博的老同学们交流,大部分人对他们的导师还是满意的。但是问题在于,“好导师”之所以好,更多源于个人的善良与自觉。“奇葩”导师之所以奇葩,却是缺乏制度的约束。
比如我一位在法国留学的同学介绍,组里有个学生与导师意见不合,经医生鉴定,心理状态不好,必须休息。于是导师不得打扰,工资还要照发,按学生意愿确定答辩时间。对比之下,国内高校对博士生的心理干预却大都流于空白。博士生面对科研、生活的双重压力,心理出现问题是很常见的,我们不能只苛责他们自己不擅长调适。
杨宝德在溺水身亡之前,还有过一次自杀未遂的经历,这是最令人心痛的情节。当时杨宝德一个人去了秦岭,喝了随身携带的蟑螂药,没死。又从一处山坡滚下去,仍然没死。他自己说,那天下午被周姓导师批评了很久。而自杀未遂的事,周姓导师后来也得知了。这本是一个危险而宝贵的信号,如果得到重视和有效处置,或许悲剧不会发生。然而,这个信号却被错过了。
师生之间的人身依附,超越了正常的教与学关系,是畸形的、有害的。学生承担了与学业无干的琐事,当然会影响科研。而导师干预学生的私生活、占据学生的私人时间,也会让自己无意间背负难以承受的道德重担。就拿杨宝德事件来说,那位周姓导师之前的所作所为都是作茧自缚,事后怎能轻易撇清?
和谐的师生关系,不能仅依赖导师的自觉自愿,更不能依赖学生的“八面玲珑”。真正值得信赖的,还是制度。首要的,便是保障学生“用脚投票”的权利,也就是更换导师的权利。杨宝德与导师关系不睦,却从来没考虑过换导师,只因为“学院里面很多老师都是同一个学科带头人的学生,申请换导师,也没人敢收。”由此可见学术近亲繁殖的弊端。
在现实中,很多学校被人情关系笼罩,换导师成为得罪人的事。学生怕得罪人而不敢提,其他导师怕得罪人而不敢收。这些都禁锢了学生向非正常师生关系说不的空间,压抑、愤懑的情绪只能在封闭的人际关系中不断发酵,直到诱发骇人的变故。
从这件事我们可以得到两个教训:一、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已十分迫切,不能通过指责个体“心理脆弱”来替代制度建设;二、师生关系应该回归学术本位,人身依附、公私不分的状况不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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