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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房产,结婚后产生的租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般在离婚案件中,最容易发生纠纷的就是双方无法分清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导致无法进行分割,而拖得很久。我们知道,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只要是婚后没有加另一方的名字就都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婚前房产所产生的收益又该如何界定呢?
小张婚前有一套房子,为了结婚又购置了另外一套房产,为了不让以前的房子闲置,于是便和妻子小美商量将房子出租。后来两人感情破裂离婚,在财产分割时两人产生了分歧小美认为房屋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小张则认为房屋出租金属于个人财产产生的孳息,租金应该为个人财产。那么由婚前房产产生的租金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此条可知,婚前房产,婚后所产生的租金,如果属于孳息或者自然增值,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反之,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叫做孳息?什么叫做自然增值呢?孳息就是指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如母鸡下的蛋、银行存款所获得的利息等;而自然增值则是指,财产因为市场行情或者通货膨胀所发生的价值增长的情况,如婚前房产、古董因为市场价格的上涨而导致的增值部分就成为自然增值部分。
那么租金属不属于孳息或是自然增值呢?其实房屋出租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出租人需要对房屋做到相应的管理和维修,不管是租赁前还是租赁后,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经营。因此房屋租金属于投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将租金认定为个人财产?当然有,如果产权人有证据能够证明出租房屋的经营管理全部都由其个人或者其他第三人完成,与配偶没有任何关系,那么在此情形下,租金收益完全归产权人所有。
那么具体要求如何保证?在实际操作中,产权人可以与第三人签订全权委托代理协议,由其全权代理,自己不用参与,并且所得租金打到特定账户,不与其他财产发生混同,这样就能最大限度的保证婚前房产,婚后出租所得的租金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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