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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全国统一的生育保险制度出台前,严禁各地自行调整
湖北荆门市医疗保障局日前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透露,2022年,国家医保局将以生育保险制度为切点,实行全国统一,即统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统一生育津贴支付天数,并明确要求,全国统一的生育保险制度出台前,各地执行现行政策不变,严禁自行调整。
早前,有政协委员建议“将失独夫妇辅助生育孩子的费用纳入医保”,8月18日,荆门市医保局网站公布答复称,按现行医保待遇清单制度,是否将某一项目纳入医保“三个目录”报销,权限在国家和省医保局,目前国家尚未将辅助生育孩子项目纳入医保报销。
荆门市医保局介绍了现有帮扶政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81号)以及《省卫生计生委省计生协关于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再生育服务措施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6]36号)文件精神,对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湖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确需实施辅助生殖(IVF)技术的,给予(据实报销)服务对象累计不超过30000元的辅助再生育补助金。
对于下一步工作,荆门市医保局介绍,一是落实国家统一生育待遇。2022年,国家医保局将以生育保险制度为切点,实行全国统一,即统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统一生育津贴支付天数,并明确要求,全国统一的生育保险制度出台前,各地执行现行政策不变,严禁自行调整。在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将在第一时间将新政落实到位。
二是改革生育费用支付方式。将生育医疗费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与基本医保同步实施按病种分值即DIP付费,激励医院主动控制费用,最大化降低个人负担。
三是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全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对计生特殊家庭从经济扶助、医疗服务、定期联系、精神慰藉等各方面予以关怀关爱,对失独再生育夫妻在孕产期落实定期随访,对高危孕产妇开展“一对一”优生优育跟踪服务。
荆门市医保局称,您的建议情系民生,充分体现了政协委员对失独家庭辅助生育工作的重视。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从资助参保、落实医疗保障待遇、失独特殊困难家庭帮扶等方面,着力减轻失独家庭负担,提高失独家庭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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