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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发布去年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缪新华获改判无罪入选
1月1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了2017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其中,经过福建高院再审改判原审被告人无罪的缪新华案入选。
福建高院介绍,这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是从2017年全省法院办结的87万多件案件中挑选出来的,在福建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对推动法治进程具有较积极意义的案件。从案件的类型来看,这十个案件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生态等审判领域,涉及依法防冤纠错、网络信息安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企业破产重整、药品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其中包括缪新华案。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3年4月宁德柘荣县发生一起杀人碎尸案。柘荣县公安局组织侦查,确定缪新华、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为犯罪嫌疑人。
经两次一审,两次二审,福建高院于2006年4月21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缪新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四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包庇罪。终审判决生效后,原审被告人不服,长期申诉。
福建高院于2017年7月18日决定对本案依法再审,并于同年7月28日上午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缪新华服刑监狱所在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017年9月12日,福建高院作出再审判决,宣告全案五名原审被告人无罪。
福建高院对该案评述称,该案重大疑难复杂,距案发14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本案既非“真凶出现”或“亡者归来”,亦未出现新证据。福建高院秉持职业操守和良知,坚持对历史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依法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复查、再审,坚持证据裁判规则,并最终作出无罪改判。这是司法保障人权、捍卫公平正义的又一经典案例。
评述称,本案再审改判后,经福建高院释法、安抚、引导,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签下“放下仇恨,重归于好”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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