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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野生杜鹃屡禁不止背后:约束力弱,专家吁为野生植物立法
野生兴安杜鹃近来因“枯木逢春”走红网络,又因“破坏野生植物”而令人忧虑。野生兴安杜鹃究竟为何物?为何会走红网络?如何加强保护?记者展开了调查。
野生兴安杜鹃因“枯木逢春”、“死而复生”的名头,走俏淘宝平台。“禁花”网上走俏
一到春天,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的野生杜鹃漫山遍野,成为一道美丽风景,因此又被称为“满山红”。近日,野生兴安杜鹃因“枯木逢春”、“死而复生”的名头,走俏淘宝平台。
记者查询《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发现,野生兴安杜鹃是黑龙江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资源局介绍,它也是大兴安岭地区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和药材品种,在保护生态环境和森林植被多样性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去年4月28日,阿里巴巴就曾下达通知,要求淘宝商家全面停售野生兴安杜鹃等相关野生植物产品。大兴安岭行署资源局在去年春季也已开展“保护森林资源十三五”制止非法采集野生兴安杜鹃问题专项行动,并于去年12月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兴安杜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但时隔数月,这些“禁花”又登上了各家网店页面,售卖野生兴安杜鹃信息的出现致使大兴安岭地区非法采集野生兴安杜鹃的现象再次复发。
9日,淘宝发布《禁售野生兴安杜鹃的保护公告》,表示即日起调整干支杜鹃的发布管控标准,商户需持有由属地林业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资质或杜鹃人工栽培的情况说明才能发布相关商品,“将对兴安野生杜鹃相关商品加强巡查排查力度。”
偷采为何禁而不止?
《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规定,兴安杜鹃的采摘期为7月至9月,并禁止用割折枝条的方法采集,从事野生药材资源的采集需要采药证。
“这就意味着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在规定采集期之外、使用严重破坏野生药材资源的工具和方法,采集、售卖兴安杜鹃是非法的。”黑龙江太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思远说。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资源局局长刘志表示,从林业保护角度来说,针对兴安杜鹃的保护规定约束力比较弱,“有时候在检查站查到了,只能交给药监部门,”这让他们“感到被动”。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食药监局局长莫学停回应称,兴安杜鹃在大兴安岭地区的蕴藏量巨大,药材采摘主要是采叶,一般不会对资源造成严重破坏。目前最突出的问题在于采集方式不对,折枝可能影响其再生,若长期如此,可能会使资源衰败。“当地居民没有收割利用兴安杜鹃的习惯。”他说。
大兴安岭地区一些林场工作人员表示,冬季兴安杜鹃会进入冬眠,当达到一定温度和湿度,这些干枝重新绽放属于正常现象,并不像宣传的那么夸张。网络电商平台以“花式”噱头为营销卖点,利用消费者的猎奇心理,致使对兴安杜鹃的需求激增,让偷采屡屡发生。
15日,记者在一家网络购物平台搜索发现,仍有一些自营店在出售兴安杜鹃。“苏兮旗舰店”的店主称,这些花是“纯野生”的,均由大兴安岭地区砍伐而来。另一家叫“播静美旗舰店”的店铺虽隐去“兴安”“野生”等字眼,用“水培”来代替,但当记者询问时,客服回复说:这些杜鹃都“产自大兴安岭”。
“违法成本较低,也让兴安杜鹃的采集、销售现象容易出现反复。”莫学停说,按照规定,目前对违反者仅是进行没收,以及最多2000元的罚款。
专家呼吁保护与规范并重
面对野生植物因“网红”而遭“灾”,我们如何做好“护花使者”?
东北林业大学林学院植物学专家穆立蔷表示,目前我国仅有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尚未出台针对野生植物的保护法。她建议,应尽快推进我国野生植物保护的立法工作,为野生植物的保护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其次,当地政府应依法严厉打击违法采集、收购、运输、销售野生兴安杜鹃违法行为,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所在地市场、物流、快递公司的监管,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资源局介绍,相关部门已采取抽查、检查、督导等方式,对11个县区林业局、32个林场管护区及所有菌包厂、木材加工厂开展检查,查扣非法运输野生兴安杜鹃车辆4台,暂扣违法运输野生兴安杜鹃250箱,相关线索和暂扣物品已转交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
王思远指出,电商平台要履行管理职责和社会责任。“不能因眼前利益而夸大宣传,甚至钻法律的空子”,网络电商平台应对售卖野生杜鹃行为加强监管和约束,对违规销售者加大处罚力度,予以下架、封号等处理,阻断网上销售渠道。
此外,东北林业大学教授付玉杰建议,对于野生植物,不仅看“颜值”,更要看“气质”。一方面要加大对野生植物的宣传教育,同时进行有序组织、科学开采、合理利用,充分挖掘其药用价值,做到保护与开发并重,这会对林区转型和脱贫致富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原文题为《网售野生杜鹃不绝,禁令何以禁而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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