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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生活,所赠与的大额财产可不可以要回?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逐渐到来,养老问题和养老矛盾日渐突出。但是很多时候不是子女对老人的赡养问题不上心,只是因为实在有心无力,所以有很多老人在晚年孤独时候便想起了和他人搭伙过日子,但是这样的“婚姻”真的没问题嘛?
王先生与李女士两人都在老年丧偶,为了排遣晚年的孤独,两人经人介绍后相识,并决定在一起“搭伙过日子”,直至双方去世。两人签订了一份《结合协议》,约定双方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王先生负责李女士的吃穿用度,并每月支付李女士一定生活费。协议中还约定王先生赠与李女士20万,李女士通过王先生每月给付的生活费以及其他费用做抵押,直至抵扣完20万元止。后来,李女士曾以各种理由向王先生借款,王先生也多次催促其还款,但是一直没能要回,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结合协议》,并返还欠款。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解除了王先生与李女士之间的《结合协议》,李女士返还借款以及赠与的二十万元。
此案件为常见的非婚同居搭伙养老经济纠纷,虽然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着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只要双方同意即可自愿结合同居生活。并且基于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同居关系,好在王先生与李女士之间签有《结合协议》,以至于后续在发生纠纷时避免产生了更大的损失。
其实不单单只是经济方面的纠纷,老人同居不领证还会面临更多的法律风险:
1、一方老人一旦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如果另一方不管不顾或者另寻他欢,处于弱势的一方无法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得不到保障;
2、如果在同居生活期间,双方购买一套房产,若一方去世,那么该套房产的继承问题也会引起双方家庭的纠纷。
因此,如果想要避免同居生活产生纠纷,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同居协议。双方签订同居财产协议,约定同居关系开始前各自的财产状况、同居期间各自财产所得的归属等。该协议签订的时间可以是在同居之前,也可以在同居关系发生时,但需要注意的是协议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与法律规定;
(2)、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由于双方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因此对于对方的财产都无权继承,若想要保障一方去世后另一方的继承权,可以在生前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
(3)、居住权协议。《民法典》新规定了居住权制度,同居关系中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协议设立居住权,经登记机构登记后,居住权人依法享有居住权,不用再担心一方去世后,房子被子女继承后另一方没有住所的问题。
总的来说,非婚同居是一种很不稳定的生活状态,双方之间的关系也没有法律保护,一旦发生情感变化,就很容易引发经济纠纷。所以,在同居生活中,应当避免大额财产的往来,同时通过协议或者合同的形式约定财产性质与归属,避免产生纠纷。
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虽然“黄昏恋”不容易,但是在寻找伴侣的时候还是要认真考量,尤其涉及财产,需要仔细斟酌,谨防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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