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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凤“贪财”的事实和缘起
原创 兰藉文化 红楼梦研究
作者
张麒
说王熙凤贪财的主要事实,不外乎以下几桩:
一是,她将府里部分月例银挪去放债,以收取利息,以致有几回,大观园及府内几处庵堂里人的月例被推迟发放。书中没有确切记载府内家主及房下人月例迟发。贾母、贾敬、贾珍她们迟发过吗?宝玉、贾环他们迟发过吗?应该没有。王夫人、邢夫人及至孤儿寡母的李纨,她们都没有迟发过。否则,那不闹翻天了。
熙凤以府中部分姑娘、丫环和尼姑的月例银为放债资本,正是其策略。因为这些人不拖家带口,且开销有限,有些丫环的月例银只是每月攒积起来,以作将来之需,逾期发放关系不大,也掀不起大浪。
从书中可以看出,除了袭人等几个下人们叽叽咕咕有些议论,上头是一概不知的。由此可见,熙凤将这部分资本连同自己的“体己钱”拿出去放债,只是小打小闹的把戏。拿小本赚点小钱。
二是,她撺掇贾琏通过鸳鸯(贾母的贴心丫环),将贾母储藏室的金银器和铜锡家伙拿出去典当变现。从书中隐隐约约的文字交待中,看得出这样的事绝非一次两次。
这在宁府那边反响极为强烈,虽没有正式地拿到桌面上发难,但在私下里,宁府的贾赦、邢夫人、荣府这边的赵姨娘及一部分老妈子们都议论纷纷,颇为不满。
三是,熙凤有一回将贾母生日收到的一个蜡油冻佛手拿回来“赏玩”,没有交库房入账,这引起了鸳鸯等人的质疑。她们认为有此一例,难保凤姐平日不经常侵吞公物。
四是,熙凤在铁槛寺内“包揽词讼”,受一老尼请托,交通平安州干预人家婚姻,巧取三千两银子。这在府内小范围知情人心中,深深地烙上“弄权”、“贪得无厌”的印记。
当然还有其它一些蝇营狗苟之事,一齐便坐实了熙凤“贪财”之恶名。
可细细读过《红楼梦》的人,却很是为王熙凤抱屈。
首先,贾府人员太多,食口庞杂。书中第六回清楚地交代,仅荣府一门就有三百余口人。这些人每月除了吃喝,都要发月例银,而且这些支出都是固定的,只有多出的,绝无省减的。可收入呢,却是不能固定的。书中写道:
有一年年关,庄头乌进孝来送礼(所谓“礼”,即是庄田应交的地租租金),本应交足银五千两的,可送礼单上密密麻麻一大串,拢共加起来只折银三千两,竟少了四成。庄头诉苦哭穷,又说遇上天灾,贾府又能怎样呢,难道杀了这些庄奴们不成?
由此可见,熙凤拿钱放债是不得已而为之,是增加贾府收入来源所采取的有效手段,应算作“功劳”而绝非过失。
再者,府上的例外开支很多,简直叫人匪夷所思。请看第十四回。就在王熙凤协理宁园府操办秦可卿丧事期间,想不到的事竟接踵而至:
目今正值缮国公诰命亡故,王邢二夫人又去打祭送殡,西安郡王妃华诞,送寿礼,镇国公诰命生了长男,预备贺礼,又有胞兄王仁连家眷回南,一面写家信禀叩父母并带往之物,又有迎春染病,每日请医服药,看医生启帖,症源,药案等事,亦难尽述……
熙凤忙得不可开交,甚至焦头烂额,为何?这些生老病死、出行上路、延医问药的事都要花银子,躲避不得,省略不掉,必须面对。这些不在计划内的开销,熙凤只得拆东墙补西墙,玩起四个茶碗三个盖的腾挪之术,自然典当物品也就再所难免了。典当本是窘迫不已的小户人家才有的事,贾府虽大,但大也有大的难处。用现在的话说:李嘉诚也有缺钱的时候。
再次,贾府一门从主人到奴仆都有一双富贵眼,对银两铢锱必较;同时又都有贾母所说的“居移气,养移体”之风,衣食住行过于讲究,日常费用居高不下,以致“坐吃山空”。这些症结非当家理财者,是看不透彻的。
虽也有少数人如秦可卿、元妃、探春几位每每忧心忡忡,但是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应对的,还是大管家王熙凤(当然在熙凤因小产闹病的那一段时间,探春作为其协理也有不同凡响的开源节流“新政”)。熙凤的办法就是:未雨绸缪,早早将一部分可用资本拿出去放债,而且放的是高利贷。
明清的资本主义萌芽处于“石压笋斜出”的状态,尽管重农抑商仍是主流思想,但典当、放债却在民间悄然盛行。京城和发达的大都市,官绅资本流向民间已是司空见惯。
但那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业,没有存取功能的银行。有钱人只能将资本用于放债,却不能吸纳民间游资,将本钱做大,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资本的流通,难以满足农业、手工制造业和商人对资本的需求。即便是放债,清代法律也有明文规定,即不能高于百分之三,否则属于违例取利。轻则罚没,重则治罪。
有“一万个心眼”的王熙凤,正是看清了朝廷半遮半掩的放贷制度,也瞅准了市场对资本需求无比旺盛的大好时机,适时进行资本运作。王熙凤真正用于放高利贷的资本,绝不止是姑娘、丫头和家庙、庵堂里人的月例银,真正收益的也绝不止是来旺家偶尔送来的三五百两银子的小数目,其收益的巨大、相与人的身份来头以及交易的复杂化,都是我们难以想像的。
正是这些资本带来的丰厚利息,对维持“入不敷出”、“坐吃山空”的贾府经济,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不是抄家,或者即便抄家,王熙凤手头上的票据仍能继续生效,其资本交易关系不被终止,我敢说贾府是绝不致于崩盘垮塌,而且极有可能愈演愈烈,真正呈现“繁花著锦,烈火烹油”之盛。
如果硬要说后四十回是续书的话,续者没有将王熙凤资本运营的情节作进一步延伸,怕也是证据之一吧。
原标题:《王熙凤“贪财”的事实和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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