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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会造成安全隐患吗?
近日,上海市出台《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8月16日14时,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市交通委副主任蒋宏飞,市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李孝猛,市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李伟民等负责同志出席,介绍《指导意见》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对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有些市民担心会造成安全隐患,消防部门持续推进这项制度主要出于什么考虑?
李伟民介绍,上海消防救援总队持续推出消防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进一步规范消防领域执法行为处罚裁量权,将依法不予处罚行为具体化规范化,为执法人员和市民群众提供依据,让消防执法更具有公信力和透明度。二是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给当事人一定容错空间。三是贯彻消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通过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举措,积极推动企业主动守法,提升自我管理水平。
清单的出台体现的是监管思路的转变,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但相关行为并不改变其违法性质,违法行为当事人仍负有停止、改正违法行为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本次发布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并非预示着要放松消防安全监管和执法监管。消防部门本着开展有温度的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主动守法的举措,消防总队对清单界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比如不适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此类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易发生群死群伤;对于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能够当场改正,且首次被发现的不予处罚等规定。下一步,我们在具体实施中,将对全市执法人员开展宣贯培训,严格程序规定,确保清单落地见效;同时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和考核,处理好严格监管和规范执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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