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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监局出台了三份不予处罚清单,已有4153家市场主体免罚
近日,上海市出台《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8月16日14时,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市交通委副主任蒋宏飞,市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李孝猛,市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李伟民等负责同志出席,介绍《指导意见》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市场监管部门在上海较早出台不予处罚清单,目前已经推出三份,实施范围不断扩大,具体实施情况以及成效如何?
李孝猛介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3月份与市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这也是全国首份省级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为了进一步回应市场主体关切,持续推进和深化免罚清单的实施工作,市场监管局在去年2月份和今年7月份,又先后出台了第二份、第三份清单。目前,三份清单总共有50项市场监管领域的不予处罚事项。
截至今年8月15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清单的规定,已经对4153家市场主体不予处罚,其中广告类案件占比最大,达到3399件。清单的实施,实实在在为上海营商环境做加法,为行政权力做减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小微企业,普遍对市场监管部门给予企业改正机会,使企业不会因无意之过、无心之失,导致商誉信用受损、财务负担加重、融资上市受阻等负面影响,予以高度认可。在清单颁布之初,有区局对一家企业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广告法的规定,企业至少要承担20万元的罚款。但是我们区级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清单的规定,最后给予企业免予处罚。清单通过探索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为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和壮大,创造了更加包容、更加宽容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拓展了上海市营商环境新的大格局。
进一步实现了过罚相当。《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清单在坚持依法不予处罚的前提下,充分回应了新形势下,企业希望执法部门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的呼声,合理把握了处罚和教育之间的平衡。在适用清单过程中,执法人员更多地对企业采取批评教育和指导约谈等措施,使企业切实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更好地实现执法目的,践行了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让执法既合法,又合情合理。
进一步深化了法治建设。清单本质上属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传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更多侧重于罚款方面从轻或者从重的控制,但几乎没有对不予处罚情形做出明确规定。清单填补了传统处罚裁量基准的这一空白。清单通过明确免罚的执行依据,统一不予处罚的实施标准,使不予处罚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效破解了两个比较重要的问题:第一个问题,让执法人员清楚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不予处罚;第二,消除了执法人员如果不予处罚会被认为行政不作为,如果罚重了会被认为行政乱作为的担忧。从而使市场监管局的行政执法活动能够进一步提升执法精细化水平,也有利于促进强化创新治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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