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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全额计息③|专家:审理信用卡利息纠纷慎用民间借贷规定
近日,央视《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与建行北京分行信用卡纠纷案,再次引起公众对信用卡“全额计息”规则的关注。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在认定银行因用户逾期还款收取的利息、复利和违约金是否过高时,有的法院适用或参考《最高法关于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中规定的利率;有的法院认为,《规定》第一条已明确金融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而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民间借贷案件。
《规定》系最高法于2015年8月发布的一部司法解释,同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六条对民间借贷利率作了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全额计息”引发的信用卡纠纷案件中,法院能否适用或参考使用《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
“我认为是既不可以适用,也不可以参考,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交易。”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秘书长潘修平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如果法院在审判中适用该《规定》,那就是将金融机构等同民间借贷平台,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身份。
潘修平说,银行是持有牌照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有自己的规则,《规定》是针对纯民间借贷的,其主体双方均是民间的,这是两类性质的法律关系。
潘修平认为,针对信用卡“全额计息”规则产生的纠纷问题,若争议较大,可以由银监会出台规章或者由最高法出台类似《规定》的解释,对信用卡利息和违约金的问题予以规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宁红丽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也建议,法院审理信用卡纠纷案件,在准用《规定》时应十分谨慎。
她说,银行信用卡业务框架的核心内容包括多项内容,如,通过透支形成借贷关系、持卡人按期还贷可主张免息期内的免息、免息期内未全额还贷,全部借款都要计收利息等制度设计。
“在这一交易框架的设计中,所有业务的成本与收益都是经过概率核算,应当是息息相关的。”宁红丽说,银行在处理涉及逾期罚息时,应该是考虑到了持卡人的逾期还款率问题,其中包括恶意透支的成本。法院在对其中同一交易框架的一部分业务作出干预的时候,也要考虑到这部分受干预内容引发的交易成本是否会发生转移的问题。
宁红丽还指出,在评价此类案件的处理效果时,要结合我国目前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这个大背景。她说,利率是使用他人金钱的对价。这个对价的高低,应当尽量交给市场解决,以免当事人选择事后机会主义行为影响交易稳定。而信用卡利率计算即使存在缺陷或不公平的情况,也应尽量由业务监管机构处理,司法贸然干预并不妥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不赞同在审理涉及信用卡违约纠纷案件中,适用或参考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他说,民间借贷针对的是非正规金融,而持卡人跟发卡银行之间是一种正规金融的关系,银行作为拥有金融专业知识、备受广大金融消费者信任的机构,其应当比民间的放贷人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这也就是说信用卡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是更加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我认为可以参照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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