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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一男子醉驾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终获刑

2022-08-12 10: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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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樟树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苏某心存侥幸,不思悔改,在醉驾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因其再次醉驾,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案情介绍

2022年3月,被告人苏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樟树市市区往阁山方向行驶,行经某路段时被樟树市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截停抽检。经提取被告人苏某血样,并由江西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样中乙醇浓度为96mg/100ml,其行为构成醉酒驾驶。苏某于2022年3月被樟树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4月,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被告人苏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被告人苏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樟树市临江镇往黄土岗方向行驶,行驶至临江镇某路段,被樟树市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截停抽检。经提取被告人苏某血样,并由江西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7 mg/100ml,其行为再次构成醉酒驾驶。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苏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再次醉酒并无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苏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喝酒又开车,亲人两行泪。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害人害己,苏某屡次挑战法律的底线,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供稿:喻涛

原标题:《樟树一男子醉驾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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