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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就是一场心理战

2022-08-15 19: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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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心理学,我们普通人很难有深入的了解和认知。可无论什么人都有成为犯罪者的潜质,任何一个人在主观意识上都不会主动去触犯法律。但是古往今来犯罪者并不少,这或许是人的本性,亦或是外部环境所造成的的影响。每一个犯罪者的心理活动是怎样的的?作为警察、法官、心理医生都对犯罪者的心理做出了研究,这也催生了犯罪心理学科的发展,但犯罪者依然存在,所以对于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会持续的进行下去。

汉斯·格罗斯的《犯罪心理学》是最早研究犯罪心理的专业性著作。与“福尔摩斯”几乎诞生于同一时期,他可以说是真实世界中的第一个“科学侦探”,按现代科学的方法侦破案件。此书对刑事侦查、司法科学意义深远,影响了数代的侦探和法庭科学家。

要成为一个优秀的侦探,一定要学会观察

这本书在《现象学:研究心理状态的外在表达》一章中提到的所有知识,都有利于让一个普通人修炼成为识人高手。这一章的内容涉及研究人的一般性格与特殊性格,暴怒的原因,残酷,衣着,手等等,值得读者反复推敲学习。生动有趣的案例再加上对犯罪者的分析,很明确很到位。汉斯•格罗斯被誉为现代犯罪心理学之父,这部作品充分可以显示出他在犯罪心理学研究上的地位

要正确地理解其他由强烈刺激导致的现象,一定要研究它们的基质和源头。斯宾塞说,恐惧可以通过哭泣、躲藏、抽噎和颤抖来表现,所有这一切都伴随着发现真正可怕的事情;而破坏性的盛怒表现为肌肉绷紧,咬紧牙齿,伸出爪子:所有杀伤行为的次级表现形式。这一切最初是从动物那里继承过来的,发生在人类身上时稍微缓和些,包括张牙舞爪,实际上这个动作经常在某人气恼地讨论另一人时被注意到,这时他会伸直手指再缩回。任何哪怕是轻微且隐秘地做这个动作的人都想要加害于他口中的人。实际上,有敏锐观察力的达尔文已经提醒人们注意这点。他提出一个人可能强烈地憎恨另一个人,但只要他的身体不受影响,他就不会被激怒。这就清楚意味着,内在兴奋的身体表现与内在兴奋紧密相连,因此每每谈及内在兴奋我们都需要了解身体表现。的确,当一个人身体很平静时,我们从来不会说这人被激怒了或只是生气了,不管他讲话有多么的吵闹,用词多么直白。这充分证明了注意身体表达的重要性。福尔克说,“出于恐惧的颤抖和沉重呼吸声,愤怒的目光,压抑苦恼的哽咽,怒火无处释放的窒息,斜睨的目光和因嫉妒而怦怦跳动的心脏十分典型。”达尔文完善了对恐惧的描述:心跳加速,脸色苍白,感觉寒冷,但身体会出汗,汗毛立起,唾液分泌停止,因此频繁吞咽,声音变得沙哑,嘴巴开始张大,鼻翼煽动,瞳孔扩大,括约肌松弛。野蛮和非常原始的人的这种表现更加明显,他们不可控制地颤抖。最后一个外在表现可能很常见,实际上可以被确立为修养甚至性格的标准,可以有助于确定一个人控制内在刺激不表现在外的能力大小。尤其是和吉普赛人打过很多交道的人知道这些人的自控能力多么小。

由此也滋生了无数的关于未受教化者的野蛮统治者的轶事,他们仅凭嫌疑人的外在行为来解读其罪行,甚至更多时候能够从一群人中敏锐而准确无误地找出罪犯。贝恩讲过,在印度,罪犯都要把米放在嘴里一会儿然后吐出来。如果米是干的,被告就有罪——恐惧让唾液分泌停止了——惊恐地站在那里,僵硬的头发像鬃毛一样根根竖起。

特殊的自我表露是对自己的愤怒的爆发,我相信它们是负罪感的证明,就更如此了。至少我还从来没有见过一个无辜的人突然对自己发火,我也从来没有听说过其他人观察到这种事,且要是这样的事情真发生了我无法在心理上解释它。因为这种场景只有在愤怒最具象化的形式中才能看到,所以这种爆发是基本的,不可能和其他爆发混淆。如果一个男人把手拧到流血,或用指甲抠额头,没有人会说这是对自己发火;这仅仅是试图做一些事情来释放储存的能量,用这种能量对付某人。只有人们对自己做了他们会对其他人做的事情时,他们才是明显对自己发怒了;例如,击打、撞击、扯头发等等。这在东方人中更常见,因为他们比欧洲人更情绪化。于是我看到过一个吉普赛人用头撞墙,一个犹太人跪在地上,伸出双臂,用双手用力地打自己耳光以至于第二天脸颊都肿了起来。但其他种族中,只要他们情绪足够强烈,行为举止也差不多。例如,我看到一个女人从头上抓下好几把头发,一个对杀人越货多少有些内疚的盗贼用头撞窗户角,还有一个十七岁的杀人犯纵身跳入街沟里,用头狠狠捶着地大喊,“绞死我吧!把我的头扯下来!”

这些例子的情形都非常相似:作案手法天衣无缝,明显无法找到犯罪分子;罪犯厚颜无耻地否认自己的罪行,并竭尽所能不要被定罪——然而,当他意识到自己一败涂地,他将无边的愤怒宣泄在自己身上,因为是他自己无力再设置任何障碍来避免定罪,也是他自己在犯罪时不够谨慎和狡猾。如此才会形成罪犯严酷的自我惩罚,如果自我伤害的人觉得自己是无辜的话,这么惩罚自己是毫无意义的。

这种对自己发泄怒火的表达往往以晕厥告终。晕厥的原因倒不是愤怒的突然发作让人精疲力尽,而是因为意识和感知到自己无助。赖兴巴赫曾经研究过人们在困难情况下昏倒的原因。如今可以解释为排出碳酸气体和产生的人体毒素的影响;另一个解释把它作为神经现象,意识到不可能释放而导致晕倒,意识丧失。对于我们的需求,对这个现象的两种解释无甚区别。无论一个人在生理感觉上是觉察到他不能主动改变自己的境况,还是觉察到证据确凿自己无法逃避,这无关紧要。关键在于,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他发现自己在身体上或法律上陷入了糟糕处境,他就像小说中或舞台上的人那样面对戏剧性情况别无他法,便晕厥过去了。

如果愤怒未引起对自己泄愤,就会有低一级的阶段——笑。关于这一点,达尔文提到一个要注意的事实:除了本质含义,笑声还掩盖了其他心理状态——愤怒、狂暴、痛苦、困惑、谦虚和耻辱;当它隐藏愤怒时它就是对自己的愤怒,一种自嘲的形式。这种千篇一律、死板干涩的笑声很有特点,当它因为被告意识到自己走投无路而产生时,就不会与其他形式的笑声混淆。人们知道,这笑声试图告诉失笑者自己,“这是你邪恶和愚蠢的报应!”

推理,更重要的是心理战

要确凿无误,唯一方法便是全面彻底地了解所有外部条件,但主要是通过对供述者及其控诉对象的本性进行全面的心理解析。显然,目前为止供述者的本性更重要:要想确定一个人通过指控他人能获得什么优势,要弄明白他外表之下的为人、他的能力、激情、企图和目的。

供述者的本性更重要:要想确定一个人通过指控他人能获得什么优势,要弄明白他外表之下的为人、他的能力、激情、企图和目的。例如,显而易见,一些人拥有感情强烈的特征,他们会在折磨中找到快乐,只要他们可以以此为代价给他人造成痛苦。激情几乎总是会驱动人,供述背后具体隐藏着怎样的激情,这部分会被罪行揭露,部分会被罪犯之间的关系揭露,部分会被新受害者的个性揭露。如果这种激情强大到足够反自我——请允许我用这个词来形容,只能通过研究拥有激情的人才能发现这种激情。可以假设每个人的行为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问题只在于具体好处是什么,寻求这个好处的人在寻求过程中是否谨慎。甚至报复的满足感如果比供述后的痛苦更令人愉悦,那也可以被当成好处——这件事相对重要,人们会谨慎地追求这种即刻但微小的好处,而放弃以后长远且重大的利益。

另一系列的步骤在确定证据时也很重要,即否认与犯罪没有紧密联系的情形。它们从侧面呈现证据,只留下证据的核心问题。那么如果被否认的情况被确定为事实,人们认定的犯罪就是错误的。在这方面经常会出错。有两个可参考的例子。几年前,一位非常漂亮的单身女孩住在维也纳,她在一家非常有名望的店里做销售。有一天她被发现死在房间里。由于司法调查显示急性砷中毒,并且在她桌上发现了半玻璃杯甜水及不少砒霜粉末,这两个条件自然而然地被联系在了一起。从邻居那里了解到,死亡的女孩这段时间和一位不知名的绅士关系亲密,这位绅士经常到她家,但两人都尽可能对此守口如瓶。据说,这位绅士在女孩死前那个晚上去了她家。警方认为,这名男子是一名非常富有的商人,居住在一个较为遥远的地区,他和他那位年长很多的妻子家庭和睦,因此隐瞒着和女孩的不正当关系。尸检显示这个女孩怀孕了,进一步证实了这点,所以推测是商人毒死了他的情妇,并在审问中认定他这么做了。现在,如果这个男人马上承认自己认识那位死去的女孩,并且和她保持着亲密的关系,在最后一晚拜访过她;如果他声称她对自己的情况感到绝望,和他争吵,说到过自杀等等,那么案件会无条件地被定性成自杀。无论如何,他不会受到起诉,因为没有其他投毒的证据。但是,这个人产生了一个不幸的想法:否认自己认识死去的女孩,或者否认和她的关系,或者否认曾经,甚至是最后一个晚上,到过她家。他这样做的原因很清楚。因为他不想向舆论,尤其是他的妻子,承认他的婚外情。然后整个问题转向这个被否认的情形。证据问题已经不再是“他是否杀了她”,而是“他是否与她有亲密关系”。然后,一连串证人不容置疑地证明了他频繁地拜访这个女孩,她去世前的那一晚他在她家,他的身份是毫无疑问的。这决定了他的命运,他被判死刑。如果我们从心理角度考虑这个案子,我们必须承认他否定在场是有动机的,可能是因为他毒死了这个女孩,也可能因为开始时他不想承认这段关系。后来,当他完全了解他的情况的严重性时,他不敢再改嘴,索性坚持自己之前的故事希望一切好转。那么正如我们所见,证明的事实是他认识并拜访过这个女孩;但他被判死刑的罪名是杀害了这个女孩。

【书名】犯罪心理学

【作者】[奥] 汉斯·格罗斯

【译者】潘佳惠、黄茜、徐春燕、储珺

汉斯·格罗斯Hans Gustav Adolf Gross(1847.12.12-1915.12.9),奥地利刑法学家、预审法官。他被认为是犯罪侦查学的开创者,犯罪调查之父。他的经典著作《犯罪侦查》一书标志着犯罪侦查学的开端,综合了多个领域用科学方法来分析罪案。他在 University of Graz创建了犯罪研究所,成为世界各地同行协会效仿的典范。

原标题:《推理,就是一场心理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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