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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生“持证上岗”却被罚2.5万,就因多了“助理”两字
持证上岗也被罚
这是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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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份的一个周末,深圳光明新区卫监执法人员突击检查到一家“张文波西医内科诊所”,当时有一位男子正在坐诊。
本文图片均来自“ 深圳卫计委”微信公众号罚你2万5
就因证上“多”了2个字
卫监执法人员检查后发现,虽然诊所具备相关资质,但是这位接诊的男子是一名执业助理医师,而且并没有执业医师在场指导。
卫监执法人员在诊所内发现的2张患者处方笺,也是由这位助理医师开具的。
助理医师称诊所负责人因有事回老家了,所以由自己暂时顶班看病。最终,针对该诊所使用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执业助理医师个人也受到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业助理医师也有证
为什么不能单独接诊?
相关法律有规定执业助理医师是不能单独接诊的,医师要接诊开处方,可不只是两字之差。
✎ 考执业助理医师要求相对较低
国家现在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可以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要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或者是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的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要满五年。
而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只需要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就可以参加。
✎ 助理医师需在执业医生指导下操作
取得医师资格后,还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才能行医。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但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要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才有效。
总的来说,考虑到对执业助理医师的医学知识掌握与技能要求相对较低,为避免一些医疗风险,助理医师还是要在执业医生指导下操作。
在此也告诫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一定要依法执业,否则绝对让你得不偿失。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执业应当使用符合岗位资质要求的卫生技术人员,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会诊外,使用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未注册或者备案在本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展执业活动;
(二)使用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注册专业以外的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三)使用不符合岗位所需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使用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
(五)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具有本科以上医学专业学历但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可以在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的指导下非独立性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第七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按照下列标准处以罚款,同时对相关卫生技术人员处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同时对卫生技术人员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以及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按照每使用一人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二)违反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按照每使用一人二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按照每使用一人五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同时对非卫生技术人员处二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同时对非卫生技术人员处五万元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同时对非卫生技术人员处十万元罚款。
(原题为《持证上岗,深圳医生却被罚2万5,就因多了2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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