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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水晶天”频现,沪苏浙皖“联合作战”保卫蓝天
近年来,“水晶天”频繁出现在上海人的“朋友圈”里,美丽通透的蓝天白云令人印象深刻。不仅上海,整个长三角区域的天都更蓝了。
2022年7月29日,上海,2022年第5号台风“桑达”的形成,也使高颜值的“水晶天”重新上线,湛蓝的天空如洗,一朵朵棉花糖似的白云点缀其中。视觉中国 图
2022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长三角示范区执委会对外发布了示范区2021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根据监测,2021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中度污染天数仅1天,无重度及以上污染日。2019-2021年示范区三年间均无重度及以上污染日。
此次评价范围涵盖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全域,是全国首次跨行政区域开展的生态环境质量年度评价。监测数据显示,2021年长三角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87.4%,PM2.5、PM10、二氧化氮和臭氧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示范区这份相当不错的“成绩单”, 也是长三角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一个小缩影。
2022年8月中旬,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近年来,长三角区域建立了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4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共享,不断强化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联动治理,深化移动污染源协同治理,并为重大活动提供保障。
近700个国控省控点支撑精准减排
“水晶天”频现,离不开三省一市全方位的空气协同监测和联动治理。
2019年7月31日,浙江台州,温岭石塘渔港,开渔在即千帆泊港整装待发。视觉中国 图
记者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目前,长三角区域4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326个环境空气质量国控点常规空气质量六要素监测数据实现了实时共享,支撑了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开展日常区域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示范区空气质量预报和会商等工作。
每次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沪苏浙皖四地都会制定联合预报会商方案,依托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联合总站预报中心及三省一市监测中心,采取首席预报员进驻现场保障和总站预报中心及各省预报分中心联合会商预报的方式,每天开展区域可视化会商和不定期调度会商。
在重大活动保障期间,长三角区域还会将350余个省控点加入实时共享范围,区域共享点位数达到近700个,这为区域污染形势精准研判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一面监测环境,一面精准减排。通过长三角近700个国控省控点、23个大气超级站等监测点位,三省一市共同研判污染形势,并在线监测废气重点企业排口,实现工业源用电、机动车实时流量、船舶AIS、飞机流量等多方面的信息共享,支撑精准施策。
在重点化工园区,三省一市联动开展VOCs排放情况排查,一旦发现问题线索,通过相关指挥部转交所在地市,各地开展协同管控,精准执法、精准减排。
秋冬季是空气污染高发期,臭氧污染亦逐渐成为晴空下看不见的“健康杀手”。近年来,长三角区域依托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协同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联合开展区域臭氧污染成因协同分析,强化此类棘手的污染治理。
逐年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是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摸家底”的关键环节,目前,长三角地区都已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逐年更新,并开展相关协同治理。
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正式打响,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委和长三角三省一市人民政府共同发布的《长三角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方案》,长三角三省一市必须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并逐年更新。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表示,目前上海逐年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涵盖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溶剂使用源、移动源、民用燃烧源及扬尘源等,并建立动态更新、数据详实的大气污染源数据库,有效支撑了城市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和污染控制决策。
各地之间的协同各自稳步开展。比如,上海金山区与浙江省嘉兴平湖市共同开展重点监管企业梳理、联合走航及联合执法。2020年10月,两地人大机关还签署了框架协议,将区域生态环境联合监督纳入人大监督范畴。
重点监管地区的合作更关键,也更精细。沪浙两地生态环境部门聚焦环杭州湾地区石化化工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在完成涉VOCs企业清单排查、问题排查的基础上,编制重点管控问题清单和深化治理建议,形成了VOCs治理重点项目库,基本完成排查整治。
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透露,沪浙两地生态环境部门已联合编制《环杭州湾地区石化化工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三统一”行动方案》,拟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工作会议上签署。
共享互认,协同治理移动污染源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攀升,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已成为影响大气环境特别是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来源之一。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均于2019年提前实施了轻型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协同治理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
上海市于2019年4月19日发布《关于本市轻型汽车实施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江苏省于2019年5月8日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知》。浙江省于2019年5月17日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安徽省于2019年6月2日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长三角区域“提前交卷”后,2020年国家相关部委联合发布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
如今,长三角区域继续深化协同治理移动污染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表示,目前,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汇总本省(市)高污染机动车信息数据,并交由上海市交通委上传至“长三角区域机动车环保信息服务平台”,实现长三角区域高污染机动车信息共享。
2022年2月17日,沪苏浙皖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长三角地区非道路移动机械识别标志互认事宜的通知》,实现了长三角区域非道路移动机械识别标志区域互认。
这样一来,三省一市按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核发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识别标志便具有同等效力,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共享互认,协同治理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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