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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大财政投入缓解入园难:幼儿园每增一学位可获万元补贴
法制晚报消息, 为缓解“入园难”,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市财政继续加大投入。
2018年1月1日起,《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暂行)》实施。
按照细则,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扩充1个学位,将得到1万元市级补贴。本市还将按实际在园儿童数量,按月按生给予补贴。
此外,细则还鼓励公益优质园通过集团化办园等方式兼并整合小规模幼儿园和无证园。
租房办园享租金补贴
按照细则,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学位给予一次性扩学位补助。补助标准每生10000元。补助范围既包括扩大办园规模的存量幼儿园,也包括新举办的幼儿园。
新举办幼儿园(不含审批合格的无证幼儿园)根据幼儿园设计办园规模给予一次性扩学位补助。
细则还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租赁场地扩大办园规模给予租金补助。规定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天不高于5元,实际租金低于市级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
享受补贴政策也有门槛。细则要求,幼儿园近三年内无违规办园行为,无安全事故发生,无办学风险隐患,未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教育部门对其考核或年检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等次的,才可以申领补贴。
促进聘用教师同工同酬
细则明确,学前教育生均定额补助用于公益普惠园办园成本支出,按3至6岁实际在园儿童数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达到市级示范园和一级园标准的公益优质园,办园质量相对较高,幼儿园为独立法人性质(或因办园体制不能实现独立法人登记的财务独立核算幼儿园)每生每月补助1000元;二级园、三级园每生每月补助700元。每年按12个月计发。无级类幼儿园在过渡期内由各区根据实际办园运行成本,研究确定适度补助政策,待达到办园标准后再按照全市统一补助标准执行。
依据细则,生均定额补助资金和扩学位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改善办园条件、教师培训等支出,非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用于编制外人员经费,促进聘用教师待遇与编制内教师同工同酬,教育部门办园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租金补助应全部用于租赁办园场地租金。
本市鼓励公益优质园通过集团化办园等方式兼并整合小规模幼儿园和无证园。同一个独立法人的分址、分部,且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水平与本部相当的,可与本部享受同等政策。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资金保障的幼儿园不再享受生均定额补助。
(原题为《幼儿园增一学位补贴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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