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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原处级干部任志强受贿2477万,一半赃款用来买玉石

张莹 岳三猛/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2018-01-09 11:14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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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2日,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任志强,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名正处级干部的受贿金额竟高达2477万余元,其中最大的一笔贿款为2100万元。

同时,此人的一大爱好是收藏玉石,并为此花销超千万。办案机关在其公寓中查扣和田玉、寿山石等共计124件153枚。

从3万到2100万,处长贪腐17年

出生于1955年11月的任志强是福建省建瓯市人,落马前为福建省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正处级。据悉,其此前还曾担任过福州建发集团董事长等职。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任志强的落马早有端倪,2016年的1月5日,其被免职,同年3月24日被以涉嫌受贿罪批捕。

2017年2月14日,任志强被双开。通报中称,他非法占有下属企业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未经招投标将工程项目交给下属企业施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伙同他人贪污公款。

据该案判决书显示,任志强受贿金额折合人民币共计为2477.8314万元,其中最早的一笔来自于1999年。换句话,直至事窗东发,此人的贪腐时间竟长达17年。1999年上半年,任志强接受包工头唐某某的请托,为其顺利承接某项目提供帮助,在办公室收受现金3万元。

贪欲一旦开了口,就像溃堤的洪水,一发而不可收拾。此后,他依次收了他人3万美元、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直至第七笔受贿,高达2100万元。

法院查明,2013年至2015年3月间,任志强利用其担任福州建发集团董事长、福州甲乙集团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李某某的请托,帮助曾某、郑某某、林某等人拿项目。在此期间,任志强先后多次收受他们贿送的现金共计2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李某某其原系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干部。他说:“2013年至2015年3月先后十余次送给任志强共计4200万元,尚有1950万元未送出去,上述钱款均来自曾某和郑某某,其中曾某提供4100万元,郑某某提供2050万元。”

对此,任志强表示,自己只收了李某某的2100万。

热衷收藏玉石,花费超1300万元

除了受贿2477万余元,任志强还伙同贪污了57万余元,其中他自己捞了18万。原来,在2011年至2013年间,他决定以下属公司购买维修建材的名义,大肆购买购物卡,用于给班子成员发福利。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此人的一大爱好是收藏玉石、象牙制品,共计花销1300万元。在被查前,他还曾因害怕被发现,而将玉石分多处存放。

据任志强供述,其将受贿的2000多万多用于借贷、购买房产、车辆、玉石、寿山石、象牙及生活开销,其中和田玉、象牙制品花费1000万元、购买寿山石300万元。

2011年,任志强曾通过侄女婿陈甲金认识在甘肃省兰州一个古玩城经营和田玉生意的商人史甲群。此后,任志强多次向其购买和田玉及猛犸象牙等制品。据史甲群介绍:“任志强每次都是使用现金付款。”

2015年夏天,因害怕调查,任志强交代妻子,将和田玉石以及寿山石转移至李某某的侄儿李立栾处。2015年中秋节,其将象牙制品放至史甲群处保管,玉观音及田玉屏风等放至其建发公寓的家中。

判决书显示,当地纪委从任志强使用的建发温泉公寓杂货间查扣和田玉、寿山石等共计124件153枚;从李立栾位于上城国际房内暂扣印章等涉案物品中共有237件印章、雕塑、酒、茶叶、漆画;从史甲群处查扣象牙雕刻品2件。

福州中院认为,任志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2477万余元,已经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又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57万余元,又构成贪污罪,且数额巨大。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退出部分赃款,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其13年、没收250万个人财产;以犯贪污罪判处3年半、没收20万,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270万。至于涉案石头、象牙雕刻等,依法处理,没收后折抵赃款。

(原题为《千万赃款买石头!这名处级干部有点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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