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昆明86人因交通肇事罪终生禁驾,45.35%系酒驾惹祸
1月6日,记者从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自2017年1月1日至11月28日,昆明市有86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终生禁驾。
案例
教练车撞人弃车逃
2017年1月21日晚10时26分,陈某某驾驶教练车在昆明市五华区昭宗路景秀西苑小区路段行驶,碰撞行人梁某,造成梁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事发后陈某某未抢救受伤人员,也未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弃车逃逸,后于次日投案。
此事故中,陈某某承担全部责任。经法院审理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缓期3年。陈某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酒驾崴车撞人逃逸
2017年6月18日晚9时20分,毕某某饮酒后(定量分析乙醇含量为197.37mg/100ml)驾驶转向系、制动系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东风牌中型自卸货车,行至石林县大叠水专线阿乌村路口时,与代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驾驶的一辆无牌号摩托车相撞,造成代某某受重伤。事发后毕某某未停车保护现场、未抢救伤员、未报警,而是驾车逃离现场,后于当日投案。
事故中,毕某某承担主要责任,经法院审理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毕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被吊销驾照,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无证驾车撞死路人
孙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血样中乙醇含量为56.57mg/100ml)驾驶车子载着车主马某某等4人由安宁驶往昆明。行至昆畹中路时遇到张某某横过道路,孙某避让不及,擦碰到张某某,张某某倒地向前搓滑过程中又与一辆停放于昆畹中路南侧路外的车辆相撞,张某某后经救治无效死亡。事故中孙某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判决孙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终生不得取得驾照。
(原标题:昆明86人交通肇事罪终生禁驾,54.65%肇事逃逸、45.35%酒驾惹祸)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