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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解读→

2022-08-08 22: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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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解读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了《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现对《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

增加老旧小区加建电梯提取条款

(一)明确“符合我市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实施加建电梯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明确提取时限:“西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的,自加建电梯项目取得住建、财政部门的‘关于下达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试点项目财政补贴的通知’起5年内可申请办理一次提取,超过时限不予受理。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实际支出。”

(三)明确提取资料:西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商品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单位房改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及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关于下达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试点项目财政补贴的通知;

个人实际支付分摊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二、

明确职工不予提取的情形

明确职工存在: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解除;职工公积金贷款当前存在逾期等三种情形的不予提取。

三、

取消公积金借款人相关提取限制

删除“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条款。放宽了提取限制,有公积金贷款,符合其他提取条件也可以提取。

四、

放宽提取范围

明确“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增加了父母子女提取人范围。

五、

明确租房提取额度和申请时限

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一自然年度可办理一次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一自然年度可办理一次提取。西安公积金中心按照西安地区上年人均租金水平设定提取限额”。

六、

减少部分提取材料

(一)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消“提供的村民委员会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要件。

(二)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取消“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要件。

(三)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取消残疾证要件。

(四)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提取,取消“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连续两年以上失业证明原件”要件。

(五)职工在职去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取消“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要件。

七、

明确退休提取的证明材料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人事组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

八、

明确提取程序

(一)提取申请人可通过西安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受委托银行网点及线上渠道办理提取。

(二)职工在申请提取时应持有在西安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开设的本人一类账户借记卡(建行、工行、中行、农行、交行、光大、华夏、民生、北京、浦发、西安、兴业、招商、浙商、中信、长安、恒丰)。因职工死亡及其他特殊原因,提取资金确实无法转入缴存人本人银行卡的,经提取人书面授权,可以转入第三方账户。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线下办理时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受委托银行网点公积金专柜申请。经办人审核后,对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的,进行系统录入,并启动电子签名系统,展示提取凭证,经提取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后,采集电子档案并提交业务复核岗复核。审批通过后,提取资金转入提取人银行账户。在线上办理时按照系统提示直接操作办理。

原标题:《最新修订!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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