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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传承人】志丹法院“锡五”大讲堂(18)新时代如何继承发扬“马锡五审判…
8月8日,志丹法院“锡五”大讲堂第十八期开讲。办公室主任郭登文授课,全体干警参加。
精彩回顾:
“马锡五审判方式”承载着新中国红色司法文化一切为了人民、注重调查研究、就地化解纠纷、追求案结事了、倾听群众感受的精神内核。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不断丰富和完善“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在精神,弘扬和拓展其时代价值,我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办公室主任郭登文
一、树立“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工作作风。除必要的旁听庭审和普法宣传外,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弥合司法专业性与人民性差距的重要桥梁。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让更多的人民群众通过陪审制度参与到司法过程中来,从而让专业的审判更广泛地吸纳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此外,还要不断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中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方法,通过多元化解、人民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司法公开等一系列制度举措,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司法。
二、尊重司法基本规律实现司法公正。要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树立裁判规则、提高法官裁判水平和提升司法公信力。以举证制度为例,既要遵守当事人举证的基本规则,同时又要人民法院辅之以必要的调查取证。尤其,当前群众的整体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还有待提高,特别是一些农村的当事人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诉讼能力,对诉讼活动中应承担的举证义务不熟悉,即便是客观上存在着许多明显对其有利的证据,也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提供,从而难以实现其合法权利。对此,法官应当依法发挥职权作用和释明义务,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指导当事人合理举证,并严格审核证据,从而查清案件事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贯彻“审判与调解相结合”这一工作方法。“审判与调解结合”,主要适用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对于一般的乃至重大的刑事案件等公法领域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的方式。它同今天我国司法所坚持的“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诉讼调解原则是一脉相承的。人民群众对纠纷解决的方式存在多种需求,期望能够以更为有效、便利、更低成本的方式解决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从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出发,构建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
四、弘扬司法优良传统,做好本职工作。要不断学习马锡五同志“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高尚情怀和崇高品质,“零距离”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全院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为审判执行服务、为各庭室服务的意识,切实增强参与司法辅助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提高日常事务管理水平,努力发挥办公室职能作用,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原标题:《【争做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传承人】志丹法院“锡五”大讲堂(18)新时代如何继承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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