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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留置第一案”背后:从监委立案到法院宣判,不到4个月

何韬/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8-01-05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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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假期后的第一天,山西省纪委监委机关。

第二执纪审查调查室主任周跃武一如往常地提前来到办公室,他翻开工作笔记和案头资料,在思考片刻之后,开始安排一天的工作。

“这个侵吞移民搬迁款的问题查得粗了些,没有查深查透,再抓紧补充调查。”

“关于被审查对象‘干扰巡视工作’等内容的表述还不够具体,要进一步丰富。”

“这名同志的书面检查很不深刻,没有见人见事见问题,必须让他重写。”

……

周跃武在工作上的运筹帷幄,俨然一位熟门熟路的“老纪检”。如果不是看到摆在书柜上的与原单位同事们的合影,别人或许很难发现这位“老纪检”不久前的另一个身份——山西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这一天,距离他正式转隶11个月零14天。

时代大势

“周局,听说了吗?你们反渎局要整合到新的监察机构了!”

“啥?不可能吧?!”

周跃武依然记得,2016年10月底,当朋友告诉他这一消息时,不啻在他心中投下一块巨石。

震惊之余,身为“老检察”的周跃武也意识到,整合反腐败力量是大势所趋。“过去反腐败力量不够集中,党内有纪律检查机关,行政上有行政监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有检察机关,职责交叉重叠、各自为战,难以形成反腐合力。”

随着时间推移,形势日益明朗。2016年11月7日,新华社发布消息: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个省(市)设立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

“改革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周跃武心绪平定了。

彼时彼刻,他不禁回望自己的检察生涯,1994年大学毕业就进入检察机关,在22年的检察工作中,他先后从事过政工、反贪、申诉工作,获得过“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全省处理涉法涉诉问题先进个人”等奖项,有深深的检察情结。要脱下这身熟悉并热爱的检察服,走上全新的工作岗位,一种强烈的不确定感涌上心来——

自己能否融入新的环境?自己和战友们的岗位怎么安排?“检察官员额制”待遇能否保留……

周跃武心中的疑虑,也是很多转隶干部们共同的关切。

这些问题,早已有人为他们准备了答案。在媒体发布消息的次日,周跃武就被请进了省纪委机关。请他的人,是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建华。

“从晚上七点半到十点半,建华书记和我谈了整整三个小时。他详细询问了反渎工作的情况,解答了我们转隶干部普遍存在的困惑,还征求了对于如何做好转隶工作的意见建议。”周跃武说,“特别是他说我们要‘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这让我很受鼓舞。”

随着思想认识的逐渐统一,相关准备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推进。2016年12月初,周跃武参加了山西省委举办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省市县三级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检察长共420人参加。

“检察工作法律性强,以前从事反渎,关键在发现线索、固定证据、强化审讯,以尽快突破案件;而现在则要更多从政治上考虑工作,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把纪律挺在前面。”周跃武认为,及时培训非常必要,为转隶干部充分履职打下了基础。

在此次培训一个多月后的2017年1月19日,山西省监委挂牌成立,62名省检察院转隶干部共同走上了新岗位。周跃武成为了省纪委监委第十纪检监察室(现第二执纪审查调查室)主任。

“跃武,到新岗位上,你可不能歇脚,而要再接再厉,力争一流!”

面对分管领导、山西省监委副主任孟萧的要求,周跃武也郑重表了态。但他心中十分清楚,自己是纪检监察战线的“新兵”,室里的同志也是以转隶干部为主,对相关业务还不够熟悉,工作上是否能取得过硬成绩,还得靠真刀真枪的实战来检验。

利剑初试

很快,实战的机会就来了。

2017年2月初,第十纪检监察室收到了领导批转的一条问题线索,要求他们进行审查研判。

“居然是他!”拿到这份线索的时候,周跃武眉头一皱。一个对他来说并不陌生的名字,出现在了批件上——郭海,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山煤集团是全省唯一一家拥有煤炭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这样一家专业的贸易企业,由于郭海等相关人员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了40多亿元的巨额国有资金损失,致使企业生产经营举步维艰。在2014年案件发生后,有关执纪执法机关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

然而,郭海案的复杂程度远远超出了预料。该案件既有违纪问题,又有违法犯罪问题;既涉及失职渎职问题,也涉及经济受贿问题。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前,违纪违法问题多头办理,单是违法犯罪问题就由于涉及不同的罪名由不同的机关、部门查处。因此,虽然有关机关均立案调查,但仍造成郭海案件在案发后近三年的时间里,迟迟没有结案。社会上对此议论纷纷:“郭海究竟有什么能量,被调查三年居然还平安无事!”

面对这一难啃的“硬骨头”,周跃武心里也憋了一股劲,带领十室人员立即对线索进行审查。

“郭海是省属国有企业领导,属于公职人员,他的问题是在行使公权力期间发生,其问题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按照中办印发的改革试点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试点决定,省监委对此案完全有管辖权限。”十室很快给出了意见。

“抓紧”“速办”!省委书记骆惠宁与相关省委领导的批示要求,为案件调查吹响了冲锋号。2017年2月26日,周跃武带领队伍对线索进行初核。同年3月21日,对郭海采取留置措施。

该案也由此成为山西省监委成立后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

“面对转隶之后的第一场战斗,全室同志感觉像走进了竞赛场,个个摩拳擦掌,誓要拿下‘留置第一案’。”周跃武说。

对郭海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后,审查组确定了渎贪并查的工作思路。在省纪委监委的坚强领导下,审查组一方面继续对郭海的失职渎职问题进行深入审查,另一方面对郭海的经济问题进行调查。在深挖细查郭海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同时,审查组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郭海有关违纪问题一并进行审查,查清了郭海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问题。

在调查过程中,按照能试尽试原则,审查组充分运用全国人大授权的调查措施。“除了勘验检查和冻结外,我们对其他10项措施均进行了使用,在操作中准确把握调查措施的适用条件、执行方式、程序要求等,为今后开展工作积累了经验。”周跃武说。

“尽管时间紧任务重,但我们并没有为了赶进度而忽视程序和规定。”一位审查组成员表示,审查组严格执行《山西省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试行办法》,初核工作和立案审查工作均严格依照事先报批的方案实施,严把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确保了办案质量。

经过80多天紧张工作,2017年6月9日,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经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7月15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审判处郭海有期徒刑13年。

“从监委立案到法院宣判,用了不到4个月的时间,这在过去几乎是不可想象的。”听闻郭海宣判的消息,周跃武感触良多,“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解决了反腐败力量分散、纪律与法律衔接不畅等问题,使郭海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得到快速有效查处,这充分体现了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优势。”

深度融合

“留置第一案”顺利办结了,但周跃武肩上的担子并没有减轻。

室里13名干部中,有9名来自省检察院反渎局、1名来自省检察院反贪局、3名来自省纪委。在办理郭海一案中,纪检、检察两支队伍各有所长。因此,如何实现人员与业务的深度融合,达到束丝成股的效果,是他每时每刻都在思索的问题。

实际上,在对郭海进行留置期间,周跃武已经做了尝试。当时,他将人员分成三组,反渎局转隶的干部牵头调查失职渎职问题,反贪局转隶的干部牵头调查受贿问题,纪委干部牵头调查违纪问题,人员交叉分散在各组。“这种做法,使大家既能在熟悉领域发挥优势,又能在陌生领域补齐短板,使队伍得到锻炼和提升。”周跃武说。

在郭海案办结之后,周跃武组织十室全体干部召开总结会,每人结合办案中所承担的工作总结得失。

有人谈了体会——通过参与办案,自己实现了“三个转变”,由注重打击惩罚向注重教育感化挽救的转变;由注重查办犯罪事实向全面查清违纪违法事实的转变;由注重法律效果向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的转变。

有人谈了不足——自己有时对审查组的工作程序不以为然,认为形式上的要求太多,后来实践证明这些要求是正确的,正是由于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才为以后案件审理、公诉环节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

有人谈了收获——郭海案案情重大复杂,特别是失职渎职问题隐蔽性强,且涉及国际贸易、授信担保等专业性极强的领域。在参与查办此案后,对失职渎职问题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

……

从省检察院反渎局政委任上转隶的十室副主任、郭海案审查组副组长张晓丽,在结案后撰写了一万余字的《执纪审查中审查措施运用的实践探索与思考——以郭海案件为解剖视角》,对审查措施的运用提出了思考和建议。

“我们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在实践中推进业务融合、作风融合和工作融合。”周跃武说,“通过办理郭海一案,我们摸索了一些方法,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些都是宝贵的财富。”

通过“留置第一案”的历练后,周跃武和全室同志逐渐进入了工作的快车道。去年以来,该室共立案审查11件11人,移送审理8件8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人。

“如今,大家都已逐渐适应了新岗位,进入了新角色,人人忙得不亦乐乎!”在布置完一天的工作后,周跃武案头又摞起了一沓新材料。他的书柜上,《纪检监察工作常用法规》与《反渎职侵权办案一本通》两本书紧挨着摆在一起。

(原标题为《 他们,拿下山西留置第一案》)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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