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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气十条”考核为优:提前两年达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简称“大气十条”,考核主要分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部分。这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中里程碑式的文件,为齐心协力打响“蓝天保卫战”定下总目标。
“大气十条”实施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连续4年把治理雾霾列为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全省扎实推进治气“6+1”专项行动:通过调整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工业废气治理、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强化城市烟尘废气整治、治理农村废气、开展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等行动,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2017年,全省11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82.8%,比2013年提升14.4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36.1%。
数字提升的背后是环保措施的深化推进。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淘汰改造燃煤小锅炉4.5万台,县以上城市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绿色出行蔚然成风,全省累计淘汰黄标车60.8万辆、老旧车37.2万辆,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5万余辆。城市道路扬尘与农村秸秆焚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省设区城市主干道和次干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100%和60%以上,秸秆利用率达到92.8%。港口船舶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率先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推广使用低硫油和岸电,累计建成岸电设施560套。
天蓝地绿水净是美丽浙江的最好底色。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协调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大力推进治气攻坚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良空气需要。(原标题《提前两年达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浙江“大气十条”考核,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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